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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地理区划说,襄公第九年(2 / 2)

北方在北魏统一后,逐渐结束了长期的战乱分裂,其地理区划实践呈现出“汉化革新与民族融合”的鲜明特征。北魏初期沿用十六国时期的州郡体系,区划紊乱、层级不清;孝文帝改革后,全面推行汉化政策,在区划上以两汉、西晋制度为蓝本,重构“州—郡—县”三级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八州,同时效仿南朝推行“土断”,整合冗余州郡、厘清边界归属。尤为重要的是,北魏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镇戍制”与“羁縻州郡”并行的制度:在北方边境设六镇(沃野镇、怀朔镇等),以军事镇戍替代行政郡县,抵御柔然等游牧族群的侵袭;在西南、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则设羁縻州郡,保留当地部族首领的治理权,仅要求其臣服纳贡。北魏分裂为东魏、西魏后,双方皆继承了北魏的区划体系,却因相互攻伐、疆域伸缩,频繁拆分或合并州郡,导致州郡数量激增——东魏北齐控制的华北地区,州数从北魏的三十八州增至九十七州,郡数更是突破一百五十个;西魏北周则通过“省并郡县、强化集权”,逐步梳理区划秩序,为其后来统一北方、进而奠定隋唐大一统基础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地理区划,虽以“分裂、紊乱、多变”为主要表象,却蕴含着深刻的历史演进逻辑。从制度传承来看,这一时期始终以秦汉郡县制为核心框架,即便在少数民族政权统治下,“州—郡—县”的三级区划模式仍被延续与发展,成为华夏文明空间治理的核心载体;从实践创新来看,侨置制度的出现与土断政策的推行,是对人口大规模迁徙的适应性回应,为后世处理移民安置与区域治理问题提供了宝贵经验;从民族融合来看,胡汉政权在区划实践中的相互借鉴——汉族政权吸收少数民族的镇戍制与部落治理经验,少数民族政权效仿汉族的郡县制与礼制秩序,使地理区划成为民族文化交融的重要媒介,推动了“中华一体”疆域观的深化。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学术典籍与地理认知并未因战乱而停滞。郦道元所着《水经注》,以《水经》为蓝本,详细记载了全国一千多条河流的流经区域、地理沿革、物产风俗,其对各州郡山川、城邑、疆域的记载,成为研究这一时期地理区划的重要史料;裴秀提出的“制图六体”(分率、准望、道里、高下、方邪、迂直),为舆图绘制与地理区划的精准界定提供了科学理论,其绘制的《禹贡地域图》更是将“九州”观念与实际区划相结合,推动了地理认知的系统化。这些学术成就,不仅为乱世中的区划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更将华夏文明对地理空间的认知推向了新的高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地理区划变革,是中国古代空间治理体系在分裂时期的特殊演进形态。它既打破了秦汉以来的制度化秩序,又在混乱中完成了对前代经验的继承与革新;既因政权割据而呈现出碎片化特征,又因民族融合而推动了区划体系的多元整合。当历史的车轮驶入隋唐,这种在分裂中积累的治理经验、在融合中形成的制度基础,将与大一统的政治格局相结合,催生出行省制之前最为成熟的“道—州—县”区划体系,为华夏文明的空间治理写下新的篇章。

而在隋唐之际,天下重归一统,结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动荡,地理区划也随之迎来了“承乱世之制,开大一统之新”的重构与定型,在秦汉郡县制的根基上,融合南北朝区划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构建起更具系统性、实用性与适应性的“道—州(郡)—县”三级区划体系,将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下的空间治理推向了新的高度。这一时期,王朝统治者以“整饬秩序、强化集权、利国便民”为核心,革除侨置滥觞、省并冗余州郡、厘清疆界归属,让地理区划彻底摆脱乱世的碎片化桎梏,重新成为维系大一统帝国、推动经济文化繁荣、整合多民族疆域的核心纽带,更形成了诸多影响后世千年的区划原则与制度设计。

隋代作为大一统的奠基者,对地理区划的革新堪称大刀阔斧。杨坚代周建隋后,直面南北朝以来“州郡冗滥、区划紊乱”的积弊,废黜北周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回州(郡)—县二级制,大刀阔斧省并冗余行政单元——将南北朝时期数百个州郡裁并为一百九十余州、一千二百余县,彻底终结了“一州辖数县、一郡领数乡”的细碎格局。隋炀帝时期虽一度改州为郡,复行郡县二级,但其核心逻辑始终未变:弱化中间层级,强化中央对县级的直接管控,同时严格遵循“山川形便为主,犬牙交错为辅”的原则划定疆界,以长江、黄河、秦岭、太行等天然地理屏障为州郡分界,既契合自然地理与经济文化的地域关联,又通过局部的疆界交错防范地方割据。隋代还完善了边疆羁縻治理,在西域设鄯善、且末等郡,在岭南、西南夷地区保留部族首领制,与内地州县制形成互补,既巩固了疆域边界,又实现了“因俗而治”的治理目标。与此同时,隋代贯通南北的大运河开凿,以运河为脉络串联起黄河、淮河、长江流域的核心州郡,使地理区划与交通水系深度融合,形成了以洛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经济地理格局,让区划体系不仅是行政治理的框架,更成为物资流通、文化交流的纽带,为唐代经济文化的繁荣奠定了地理基础。

李唐代隋后,承袭隋代区划框架,又结合帝国疆域的拓展与治理需求,不断优化完善,最终形成了道—州—县三级区划的成熟范式。唐代初期仍行州—县二级制,太宗李世民将全国划分为十道,最初仅为监察区域,置黜陟使、按察使等巡行各州,无固定治所与行政职权,与汉武帝设十三州刺史部的初衷一脉相承;至唐玄宗时期,道正式演变为高于州的行政层级,十道扩为十五道,各道置节度使、观察使总揽军政、民政、财政大权,道—州—县的三级体系彻底成型。唐代的州级行政单元又依辖区大小、人口多寡、经济强弱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等,县级亦有京、畿、上、中、中下、下之别,这种分级定级的区划设计,让行政资源的调配更贴合各地实际,实现了治理效能的最大化。在疆域拓展与边疆治理上,唐代的区划实践更具开创性:在中原核心区推行常规州县制,在西域设安西、北庭都护府,统辖天山南北诸羁縻州;在北方草原设安北、单于都护府,管理突厥、回纥等游牧族群;在东北设安东都护府,安抚靺鞨、契丹等部族;在岭南、西南设安南都护府及众多羁縻州郡,形成了**“都护府—羁縻州—部族”**的边疆治理体系。这些羁縻区域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却始终隶属于唐王朝的区划体系,使唐代的疆域东至朝鲜半岛,西抵中亚咸海,南达越南顺化,北逾贝加尔湖,成为中国古代疆域最为辽阔的王朝之一,而地理区划则成为维系这一辽阔疆域的骨架。

隋唐之际的地理区划,更呈现出**“内外有别、功能分治”**的鲜明特征,将行政区划与军事、经济、文化治理深度融合。在军事要地,唐代设节度使辖区,如河西节度使、范阳节度使、陇右节度使等,虽后期节度使势力膨胀成为藩镇割据的根源,但其最初的设计初衷,是依托地理区划实现“军政合一”的边疆防御,让边道既为行政单元,又为军事战略区块,有效抵御了吐蕃、突厥、契丹等外族的入侵;在经济核心区,如关中的京畿道、河南的都畿道、江南的江南东道,州县划分以人口密度、农业生产、商贸发展为核心依据,京畿道的京兆府、河南道的汴州、江南道的苏州等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而大运河沿线的扬州、杭州、汴梁等州郡,更因漕运之便成为南北经济交流的枢纽,区划体系的优化为唐代商品经济的繁荣提供了空间保障;在文化交融区,如陇右道、剑南道,州县的设置成为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西南少数民族文化交融的桥梁,丝绸之路的再度繁荣,正是以道州体系为依托,让中原的丝绸、瓷器、茶叶通过层层区划的转运,远销西域乃至欧洲,而西域的佛教、音乐、艺术也沿区划脉络传入中原,推动了唐代文化的多元发展。

这一时期,地理认知的深化与典籍编撰的繁荣,也为区划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与史料支撑。唐代编撰的《括地志》,详细记载了全国各州、县的疆域沿革、山川形胜、古迹物产,是唐代区划实践的重要参考;李吉甫所着《元和郡县志》,更是中国历史上首部现存的全国性地理总志,全书以十道为纲、州为目,逐一记载各州的治所、疆域、户口、赋税、山川、古迹,甚至精准标注了各州之间的距离与交通路线,将地理区划与行政治理、经济生产、军事防御的需求紧密结合,成为后世方志编撰与区划调整的典范。与此同时,唐代的舆图绘制技术更为成熟,官修的《十道图》《郡国图》精准呈现了全国的道、州、县疆界与地理格局,成为中央政府掌控地方、调整区划的重要工具,印证了隋唐时期地理区划的精细化与制度化水平。

隋唐之际的地理区划变革,是中国古代空间治理体系的一次集大成式发展。隋代以“裁冗省并、回归简约”革除乱世积弊,重构了中央集权下的区划框架;唐代则以“监察升行政、分级定治所、羁縻治边疆”丰富了区划的内涵与功能,形成了兼顾集权与自治、统一与多元的区划体系。这一时期形成的道—州—县三级制、州县分级定级、边疆羁縻治理等制度设计,不仅直接影响了五代、宋、辽、金的区划实践,更沉淀为华夏文明空间治理的重要智慧;而“山川形便与犬牙交错相结合”“行政区划与经济、军事、文化功能相融合”“内地与边疆差异化治理”的区划原则,更是被后世历代王朝所继承与发展。

尤为重要的是,隋唐的区划体系并非一成不变的僵化框架,而是始终随时代发展动态调整——从初唐的十道监察区到中唐的十五道行政区,从州郡的省并到羁縻州的增设,皆体现了“因势而变、利国便民”的治理逻辑。这种动态调整的智慧,让地理区划始终与大一统帝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同频共振,成为推动唐代盛世出现的重要因素。而当唐末藩镇割据打破这种平衡,地理区划又将在乱世中迎来新的变革,为宋代的路—州—县体系与元代行省制的出现,积累着新的经验与教训,在华夏文明的历史长卷中,继续书写着空间治理的演进篇章。

到了后来,在五代十国战乱年代,隋唐一统的道州区划体系在藩镇割据的余波与政权的频繁更迭中支离破碎,地理区划再度陷入“疆界无定、州郡滥置、军政合一”的乱世格局。这一时期,中原大地五朝更迭、四方十国并立,各方势力皆以军权为核心,将地理区划作为争夺疆域、巩固统治的直接工具,隋唐以来的分级定级、疆界规制被尽数打破,州郡数量再度激增、辖区愈发细碎,却也在战乱的淬炼中,孕育出契合乱世治理的区划特征,为宋代重构中央集权下的区划体系埋下了制度伏笔。

五代虽皆以中原正统自居,却始终囿于疆域狭小、战乱不休,其地理区划全然围绕军事统治展开,彻底延续了唐末藩镇的军政合一模式。唐代的道制彻底消亡,道的监察与行政职能被藩镇的军镇所取代,中原王朝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节镇,节镇下辖州、县,节度使总揽一镇的军政、民政、财政大权,实为一方土皇帝,而州、县长官则沦为节度使的附庸,失去了隋唐时期的独立行政权。为笼络武将、掌控疆域,五代政权对州郡的设置极为随意,或拆分大州为小州以削弱地方势力,或增设州郡以封赏功臣,如后唐将唐代的一州拆分为二三州,后周虽曾试图省并冗余,却因政权短命收效甚微,终五代之世,中原的州郡数量较唐后期激增近半,而辖区却缩至一隅,形成“州无广土、县无大邑”的细碎格局。同时,五代政权皆以军事防御为首要目标,在边境与战略要地增设军、镇等特殊区划单元,如后晋在河北设瀛州军、莫州军,后周在淮南设寿州军,这些军镇与州同级,专掌军事防御,与行政州郡交错分布,成为乱世中特有的区划形态,更让地理区划的军事属性被推至极致。

与中原五代的纷乱不同,南方十国虽各自割据,却因远离中原战乱,在区划实践中呈现出“守境安民、因地制宜”的特征,多以唐代道州体系为蓝本,结合自身疆域与经济发展需求稍作调整。吴、南唐据有江南半壁,承袭唐代江南东道、西道的区划框架,保留州、县二级制,虽也设节度使却权力远不及中原,更注重通过区划优化推动江南经济开发,如南唐将苏州拆分为苏州、常州,细化太湖流域的州县划分,适配当地稠密的人口与发达的农耕、商贸;吴越以杭州为都城,围绕钱塘江流域规划州县,在沿海设明州、温州等州,依托海运发展商贸,州县划分兼顾水利灌溉与港口交通;蜀地的前蜀、后蜀则据守巴蜀天险,基本沿用唐代剑南道的区划,仅略作省并,在成都平原核心区保留大州大县,在川北、川东边境设边州与军镇,形成“内守农耕、外御强敌”的区划布局;岭南的南汉、福建的闽国,则在唐代岭南道、江南东道的基础上,增设羁縻州郡以安抚当地少数民族,延续了隋唐的因俗而治理念。南方十国的区划虽仍囿于割据,却未如中原那般过度军事化,反而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中,推动了江南、巴蜀、岭南等区域的区划精细化,为宋代南方经济的崛起奠定了地理基础。

五代十国时期的地理区划,还呈现出“疆界多变、侨置复现、政区与军镇混融”的鲜明乱世特征。各方势力的疆域随战争胜负不断伸缩,州郡的归属与边界也随之频繁变更,如淮河两岸的寿州、濠州,在五代与南唐之间反复易手,每一次归属变更皆会伴随区划的调整,甚至出现“一州一日三属”的极端情况;因北方人口再度南迁,南方政权为安置流民,在江南、荆湖地区复现东晋南朝的侨置制度,如南唐在江西设南徐州、南兖州,虽规模远不及南北朝,却也反映出乱世中人口迁徙对区划的影响;而军、镇、府、州、县的层级混乱,更是这一时期的常态——军镇可升为州,州可降为军,府则为都城与战略要地专属,如开封府、洛阳府、江宁府,与州同级却享有更高的行政等级,这种无固定规制的区划调整,全然以各方势力的实际统治需求为导向,彻底打破了隋唐以来的区划层级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战乱之中,历代政权仍未彻底摒弃隋唐的区划根基,州县作为最基础的行政单元始终被保留,成为华夏文明空间治理的核心载体。而部分有远见的统治者,已开始尝试革除藩镇割据的积弊,为重构中央集权的区划体系探索路径,如后周世宗柴荣在位时,曾大力省并中原冗余的州郡与军镇,削弱节度使的权力,尝试将行政权与军权分离,更派中央官员赴各州任知州、知县,直接掌控地方行政,这些举措虽因后周的灭亡未能全面推行,却成为宋代“重文轻武、强干弱枝”区划制度的重要源头。

此外,这一时期的地理认知虽因战乱难以出现隋唐那般的典籍盛景,却也有实用化的发展,各方政权为战争与治理需求,皆绘制详备的舆图与疆域图,标注州郡、军镇、关隘、河流的分布,如后唐编撰的《唐余录》、南唐编撰的《江南图经》,虽多散佚,却也印证了乱世中地理区划与实际治理的紧密结合,为宋代地理总志的编撰留存了珍贵史料。

五代十国的地理区划,是中国古代空间治理体系在唐末藩镇割据后的一次极端化发展,它既打破了隋唐的制度化秩序,将区划的军事属性与实用主义推至顶峰,又在乱世中完成了对地方治理的新探索——中原的军权与行政权分离尝试,南方的区划精细化与区域开发,皆为宋代的区划重构提供了经验与教训。当宋太祖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逐步统一南北后,五代十国的乱世区划格局也随之终结,而这一时期在藩镇割据中积累的治理经验,尤其是削弱地方势力、强化中央集权的探索,将成为宋代构建“路—州—县”三级区划体系的核心逻辑,推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下的地理区划,迈入更为精密、更为成熟的新阶段。

紧接着,在辽宋夏金元时期,中国地理区划迎来多民族政权并立与大一统重构的双重变局,中原王朝的集权区划与少数民族政权的特色治理交融碰撞,打破隋唐道州旧制,逐步形成路—州(府、军、监)—县与多元部族区划并行的格局,更诞生了影响后世的行省制度,完成了从州县制向省制的关键过渡,为明清乃至现代区划体系奠定了核心框架。

两宋以强干弱枝、分化事权为核心,革除藩镇积弊,确立路—州—县三级制。全国划分为二十余路,路设转运使、提刑按察使等分掌财赋、司法,无统一行政长官,彻底分割地方权力;州级分府、州、军、监,军、监专为军事要地与工矿产区设置,县级依规模分等,区划划分更重犬牙交错,刻意打破自然地理单元,从根源防范地方割据。两宋还在西南、岭南保留羁縻州郡,延续因俗而治,推动南方区域区划的进一步精细化。这一时期的典籍对区划体系记载详实:《元丰九域志》 作为北宋官修地理总志,以元丰年间疆域为蓝本,按路、州、县层级编排,详细记载各州府的治所、隶属关系、户数、里程、山川、物产及军监分布,其对“京西路”“河北路”等二十三路及所属军、监的精准标注,成为研究北宋区划格局的核心史料;《舆地纪胜》 由南宋王象之编撰,以州府为单位,系统记录各地沿革、疆域、山川、风俗,其中对西南羁縻州郡的隶属关系与治理模式的记载,印证了两宋“因俗而治”的区划实践;《宋史·地理志》 则汇总两宋疆域变迁与区划调整,清晰呈现了从北宋二十三路到南宋十六路的格局演变,以及府、州、军、监的等级差异与职能区分。

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则形成汉制与部族制交融的区划体系。辽国推行南北面官制,南方汉地沿用唐制的州、县,北方契丹等部族则设部族、属国,以头下军州衔接两种制度;西夏据河西走廊,仿宋制设州、县,又以监军司划分军事区域,军政合一管控疆域;金国灭辽吞宋后,兼采辽宋之制,北方设路、府、州、县,女真故地则保留猛安谋克制度,将部族编制与地理区划结合,实现对多民族疆域的分层治理。相关典籍留存了珍贵的区划记录:《辽史·地理志》 首次系统梳理辽国“五京道”区划框架,详细记载南京道、西京道等汉地州县级行政单元,以及上京道、中京道的部族、属国分布,明确头下军州“兼具契丹部族制与汉地州县制”的特质;《金史·地理志》 记载金国“十九路”行政区划,既呈现中原地区路、府、州、县的层级关系,又标注女真故地的猛安谋克分布区域,印证了“汉制与部族制并行”的治理模式;西夏虽无完整地理专着传世,但《天盛改旧新定律令》 (西夏文法典)中“州、县、监军司”的相关规定,清晰界定了西夏区划的行政层级与职能,其对“十二监军司”军事区域的划分记载,补充了西夏军政合一的区划特征。

元代完成大一统后,革故鼎新创立行省制度,成为中国区划史上的里程碑。全国设十余个行中书省,行省为中央派出机构,总揽一域军政民政,下辖路、府、州、县,层级清晰且权力统合;区划划分极致运用犬牙交错原则,跨山川、越流域设省,彻底消除地方割据的地理基础。同时,元代在边疆设宣政院辖西藏、澎湖巡检司管台澎、岭北行省统草原,将西藏正式纳入中央区划,实现对边疆的直接管控,又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土司制度,延续羁縻治理,构建起覆盖全国的大一统区划框架。元代典籍对行省制度的记载尤为系统:《元史·地理志》 全面记载了岭北、辽阳、河南江北等十一个行省的疆域范围、隶属关系及路、府、州、县设置,明确宣政院“辖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的特殊区划属性,是研究元代行省制的核心史料;《大元一统志》 作为元代官修全国地理总志,以行省为纲,逐一记载各地沿革、疆域、山川、物产,其对行省边界的精准描述,印证了“犬牙交错”的区划原则;《经世大典》 (残卷)中“治典·行政区划”部分,详细记录了行省、宣慰司、路、府、州、县的行政职权与层级关系,补充了土司制度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施情况。

辽宋夏金元的区划实践,是多民族文明融合的直接体现,中原的层级化、精细化治理经验与少数民族的全域化、军事化管控智慧相互借鉴,既强化了中央集权,又适配了多民族疆域的治理需求。从宋代的路制到元代的行省,区划的行政层级与管控效能不断优化,最终形成的行省制,成为中国古代区划体系的成熟形态,而上述典籍的记载,不仅为后世留存了各政权区划实践的珍贵史料,更完整勾勒出这一时期地理区划从多元并立到大一统整合的演进脉络,为后世王朝的疆域治理提供了不可替代的制度范本与历史参考。

而在紧随其后的明清两代,中国古代地理区划体系在元代行省制的基础上完成了精细化、制度化的最终定型,形成“省—府(州)—县”三级核心框架,同时通过边疆治理的革新与行政层级的优化,构建起兼具中央集权与地方适应性的区划格局,为现代中国的行政区划奠定了直接基础。这一时期,区划实践既延续了“犬牙交错、强干弱枝”的传统智慧,又针对多民族国家的治理需求,在边疆整合、土司制度改革、行政层级规范等方面实现了突破性发展,使地理区划成为维系大一统帝国疆域、凝聚多民族文化认同的核心支柱。

明代立国后,对元代行省制进行革新优化,以“分化权力、强化集权”为核心重构区划体系。朱元璋废行中书省,设“承宣布政使司”(仍习称“省”),全国初设十三布政使司(北直隶、南直隶及十一省),后增至十五省,布政使司仅掌民政与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司法、都指挥使司掌军事,三者并称“三司”,互不统属、分别隶属于中央,彻底分割了元代行省的集中权力。省级之下,设府、州、县三级,府为核心行政单元,州分直隶州(隶属于省)与散州(隶属于府),县级则依人口、赋税分为上、中、下三等,层级清晰、权责明确。明代区划的创新性集中体现在边疆治理与特殊区域管控:在北方设九边重镇(如宣大、蓟辽),以军事卫所替代州县,形成“卫所制”与州县制并行的边疆区划;在西南少数民族聚居区推行“改土归流”,逐步废除土司世袭制,将其辖区改为府、州、县,纳入中央直接管辖,同时保留部分安抚司、长官司等土司单位,形成“流官与土司并存”的过渡格局;在东南沿海设卫、所、寨,强化海防区划,在台湾设澎湖巡检司(后升格为台湾府,隶属福建省),正式将台湾纳入中央行省体系。

明代典籍对区划体系的记载详实完备:《大明一统志》 作为官修地理总志,以十三布政使司为纲,详细记载各府、州、县的沿革、疆域、山川、户口、赋税、关隘,明确“三司”分权下的区划层级关系,其对边疆卫所与土司区域的记载,印证了明代“军政分治、因俗而治”的实践;《读史方舆纪要》 由顾祖禹编撰,以军事地理为核心,系统梳理明代各省、府、县的疆域格局与战略要地,对“犬牙交错”的区划边界与军事防御布局的记载,深刻体现了明代区划的集权逻辑;《明史·地理志》 则汇总明代疆域变迁与区划调整,清晰呈现了从十三布政使司到十五省的演变,以及府、州、县与卫所、土司的隶属关系,成为研究明代区划的核心史料。

清代承袭明代区划框架,进一步优化完善,形成“省—府—厅—州—县”多元层级体系,同时实现了对边疆地区的全面整合与区划纳入。清代初期保留明代十五省,后通过拆分、增设,逐步形成十八省(内地十八省);在省级行政上,设总督、巡抚为最高长官,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替代明代三司,简化了省级权力结构,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管控。清代最具里程碑意义的是边疆区划的革新:在东北设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辖区,后改为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将东北彻底纳入行省体系;在西北平定准噶尔部后,设伊犁将军管辖新疆,后升格为新疆省;在西藏设驻藏大臣,与达赖、班禅共同治理,通过《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明确西藏的行政区划与隶属关系;在蒙古地区设盟、旗制度,与州县制并行,形成适配游牧文明的区划模式。同时,清代持续推进西南“改土归流”,至雍正、乾隆时期基本完成,将云南、贵州、四川等地的土司辖区全面改为府、州、县,彻底消除了地方割据的隐患,实现了多民族疆域的行政统一。

清代的地理典籍与舆图系统记录了这一进程:《大清一统志》 历经康、雍、乾三朝编撰,规模宏大,以十八省及边疆将军辖区、盟旗为单位,详细记载各地沿革、疆域、山川、物产、风俗,其对新疆、西藏、东北等边疆区划的精准界定,印证了清代大一统疆域的形成;《嘉庆重修一统志》 补充了乾隆至嘉庆年间的区划调整,明确了“省—府—厅—州—县”的完整层级,以及边疆将军辖区与内地行省的统属关系;《皇舆全图》 (康熙、乾隆时期绘制)则以实测为基础,精准标注了清代各省、边疆辖区的疆界与地理格局,直观呈现了“内外一统”的区划全貌。此外,《清史稿·地理志》 系统梳理了清代行政区划的演变,对“改土归流”后府县的增设、边疆省份的建制记载详实,成为研究清代区划定型的重要依据。

明清两代的地理区划实践,实现了三个核心突破:一是行政层级的规范化,形成了延续至今的“省—府—县”三级核心框架,层级清晰、权责适配,兼顾了中央集权与地方治理效能;二是边疆区划的一体化,将东北、新疆、西藏、台湾等边疆地区全面纳入中央行省或特殊行政区体系,打破了历代“中原核心、边疆羁縻”的二元格局,奠定了现代中国的疆域基础;三是多民族治理的适应性,通过“改土归流”与土司制度的保留、盟旗制度与州县制的并行,实现了对不同民族、不同生产方式区域的差异化治理,强化了多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与疆域凝聚。

尤为重要的是,明清区划体系并非僵化的制度框架,而是随时代需求动态调整——明代的卫所制向州县制的过渡、清代的边疆省份升格与“改土归流”,皆体现了“因势而变、利国便民”的治理逻辑。当近代社会来临,西方列强入侵与国内变革浪潮冲击下,明清定型的区划体系虽历经调整,但其“省—府—县”的核心框架、“犬牙交错”的划界原则、“多民族一体化”的治理理念,仍被现代中国所继承与发展,成为华夏文明空间治理智慧的集大成者,在历史长卷中写下了大一统国家区划体系的最终篇章。

而在欧洲各国,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对于地理区划领域,便已形成与华夏文明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其区划实践始终与城邦自治、帝国扩张、宗教权力深度绑定,呈现出“多元分散、军政合一、神权介入”的鲜明特征,相关典籍与铭文则为这一进程留下了珍贵的文字印记。

古希腊文明以城邦为核心政治单元,地理区划完全围绕城邦的生存与发展展开。希腊半岛多山多岛的地理环境,造就了数百个独立自治的城邦国家,每个城邦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少量农田与村落,形成“城邦—村落”的二元区划格局。城邦之间无明确的隶属关系,疆域边界多以山脉、河流、海洋为天然界标,且随战争、殖民活动频繁变动。古希腊的区划实践蕴含着“自治与殖民”的双重逻辑:雅典作为民主制城邦的代表,将辖区划分为十个“部落”(德莫),部落既是行政单元,也是军事编制与选举单位,这种区划设计打破了传统血缘部落的界限,以地理划分重构社会结构,保障了民主制度的推行;斯巴达则以军事统治为核心,将辖区划分为公民居住区、庇里阿西人村落与希洛人领地,通过严苛的地理隔离与层级划分,维系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古希腊的地理认知与区划思想集中体现在典籍之中:希罗多德的《历史》 (又称《希腊波斯战争史》)虽以战争为核心,却详细记载了希腊各城邦的地理分布、疆域范围及与周边蛮族的界限,其对埃及、巴比伦等东方文明区域的地理描述,也反映了古希腊人对“已知世界”的区划认知;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 从城邦治理角度,探讨了地理环境与区划设置的关系,提出“城邦疆域应适中,既便于管理又能保障自给”的区划原则,为古希腊城邦的空间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撑;托勒密的《地理学指南》 则系统梳理了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地理知识,以经纬线为基础划分地理区域,绘制了包含欧洲、亚洲、非洲的世界地图,其“按经纬度界定区域”的方法,为后世地理区划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