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庭审开始。
整个大厅瞬间鸦雀无声,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检察官席。
首席检察官(借调自山西的中年人)起身,向审判席微微躬身,然后面向法庭,声音清晰而平稳地宣读:
“河南省高等特别法庭检察处,现对被告人刘成久、孙宝昌等提起公诉。”
他首先看向刘成久:“被告人刘成久,原任河南陆军第一师师长。
经侦查证实,你在任职期间,严重违背军人保境安民之基本职责,自民国十一年三月起,多次通过秘密渠道,与直系军阀吴佩孚所部进行非法联络。”
检察官拿起一份文件:“你接受了来自吴佩孚部提供的、总计大洋五万六千元的贿赂款项,有银行汇票底单及你亲笔签收的收条为证。
作为交换,你向对方承诺,一旦直系武装力量对河南采取军事行动,你统率的第一师将主动放弃防区,或按兵不动,消极避战,甚至伺机倒戈。
此举,已然构成对我河南省防务安全的极端危害。”
他顿了顿,加重语气:“你的行为,已明确触犯了新颁布的《河南省军事刑法》第十七条擅通外敌、危害国防罪,以及《河南省暂行治安条例》第九条勾结外部势力、破坏地方安宁罪。”
刘成久站在被告席后,脸色瞬间变得惨白如纸,额头上冒出细密的汗珠。
他猛地抬起头,声音因为激动和恐惧而有些尖利:
“胡说!这是诬陷!彻头彻尾的诬陷!我刘成久对吴大帅忠心耿耿,天地可鉴!
什么通敌,什么受贿,绝无此事!
那些所谓的证据,定是有人伪造,意图加害于我!”
检察官没有理会他的咆哮,平静地转向孙宝昌:
“被告人孙宝昌,原任河南陆军第二师师长。
经查,你在任内长期利用职权,系统性贪污国家拨付之军饷,累计数额高达大洋十一万三千余元。
同时,你指使下属,大规模倒卖军用被服、粮食、药品及部分军械物资,中饱私囊。”
他又拿起另一摞账册:
“这直接导致你部兵员登记在册数与实际人数严重不符,空额率长期维持在三分之一以上,部队训练废弛,装备匮乏,战斗力名存实亡。
此外,你纵容甚至指示所部官兵,与豫南地方豪强势力勾结,在主要交通干道私设关卡,勒索过往商旅;
参与并庇护走私活动,严重扰乱本地经济秩序,民怨沸腾。”
检察官目光锐利:
“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河南省惩治贪污渎职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条所列之重大贪污罪、渎职罪,同时也违反了《河南省军事刑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克扣军饷、盗卖军资的明确规定。”
孙宝昌相较刘成久显得稍镇定一些,但眼神闪烁,他舔了舔发干的嘴唇,急忙辩解道:
“审判长,各位长官,冤枉啊!军饷发放,有时确因路途不便、省库支绌,略有延迟,但绝非我孙某中饱私囊!
至于物资,战时周转,损耗难免,有些陈年旧账,也可能算到了我头上。
至于地方上设卡收费、走私这些事,那都是但绝未纵容,更未参与啊!
说我贪污巨款,盗卖军资,实在是天大的冤枉!”
两人的否认和辩解,引来了旁听席上传来一阵低低的议论声,人们交头接耳,指指点点。
接下来的举证环节。
首席检察官示意助手,助手立刻将几个贴着封条的证物箱抬上。
检察官当众启封,取出物品。
“针对被告人刘成久通敌指控,本庭出示第一组物证。”
检察官举起一个牛皮纸信封,“这是在刘成久师部其个人密室夹墙中搜出的密信原件,共三封。
信封及信笺抬头,均盖有直系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吴佩孚部)的正式关防印记。
内容涉及对方询问豫东布防细节及刘成久所部合作意向,刘在回信空白处有铅笔批示可酌办等字样。”
他又拿起几张单据照片:“这些是同期从同一地点搜出的银行汇票存根复印件,汇款方为汉口福昌钱庄(已知与吴部有资金往来),收款人化名,但经笔迹鉴定,背面签收字迹与被告人刘成久日常批件笔迹一致。
这里是笔迹鉴定报告。”
刘成久在被告席上身体一晃,脸色更加难看,嘴唇哆嗦着想要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
“传证人,原第一师师部机要参谋,李德海。”检察官道。
一名穿着普通棉袍、神情紧张的中年男子被带上证人席。
宣誓后,在检察官引导下,他结结巴巴地陈述:“小的原是刘师长身边的机要参谋。
大概从今年四月开始,刘师长让我通过一个叫老陈的中间人,往北边(指直系控制区)送过几次信,也收过几次回信和银票。
信的内容,刘师长有时会让我看个大概,多是打听咱们的布防和商量如果北边打过来,咱们师怎么办。
刘师长说过,要留后路,不能硬拼……”
“你胡说!李德海!我平日待你不薄,你竟敢血口喷人!”刘成久终于按捺不住,厉声打断。
“被告人注意法庭秩序!”审判长敲槌警告。
检察官继续:“此外,我方截获的无线电通讯记录显示,在刘成久与吴佩孚部约定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其师部电台与已知的吴部某秘密电台,联络信号异常密集,远超正常公务通讯频率。
这是信号记录图谱及分析报告。”
法警将图表和报告传递给审判席和辩护席。
接着,针对孙宝昌,几名法警抬上了几大箱沉重的账册。
“这是从第二师师部及孙宝昌私宅查获的历年军饷、物资账簿原件。”
检察官随手翻开几页,指向密密麻麻的修改和红字,“多处显示领取数额与实际发放数额严重不符,差额巨大。这是根据账册整理出的亏空汇总表。”
他又传唤了原第二师军需官王某和两名曾被第二师官兵勒索、并参与过倒卖物资的商人。
王某证实了孙宝昌多次授意虚报冒领、截留军饷,并指示他将部分物资处理掉。
商人们则指认了与孙宝昌亲信军官交易、并缴纳保护费以进行走私的事实。
最后,检察官展示了新政府派员实地清点第二师各团营后制作的《实际在编人员花名册》,与孙宝昌上报的《在册官兵员额表》并列放置,空缺名额触目惊心。
控方证据出示完毕,法庭内一片寂静,证据链似乎相当完整。
这时,审判长开口道:“根据新诉讼程序,现进入辩方举证及对控方证据质证环节。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控方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或出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
旁听席一阵骚动,还能这样?
刘成久的辩护律师,一位戴着眼镜的本地讼师,有些紧张地站起来:“审判长,各位法官。对于控方证据,我方有几点质疑。
首先,关于那些汇票存根,仅凭复印件和笔迹鉴定,恐难完全采信。
我方要求,法庭应调取相关银号(福昌钱庄若仍在营业)的原始底单进行当庭核对,以确认汇款人、收款人及具体时间金额是否完全吻合。”
他推了推眼镜,继续道:“其次,关于无线电记录。
信号频繁,只能证明联络多,不能直接证明联络内容就是通敌。
或许是其他紧急军务?
或许电台被他人盗用?
控方未能破译电文内容,此项证据的证明力存疑。”
他最后看向证人李德海:
“再者,这位李参谋的证言,乃是在其被拘押、失去自由之后所作。
我方合理怀疑,其证词是否受到外界压力或诱导?
申请法庭允许我方对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以核实其证词真实性及取证环境。”
孙宝昌的辩护律师也赶忙起身:
“审判长,我方也对控方证据有异议。
账册亏空,时间跨度长,其中部分亏空可能系前任长官遗留,或是在历年剿匪、作战中的正常损耗与账目混乱所致,不能全部归咎于孙师长一人。
控方提供的商人证词,这些商人与第二师部分官兵素有生意往来,可能存在经济纠纷,其证言可能出于报复或推卸责任的目的,可信度需打折扣。
我方申请,法庭应调取第二师近三年完整的上级拨付物资清单、实际消耗报表及战事记录,进行综合审计比对。
另外,我方请求传唤原第二师前任军需主任赵某到庭,他可以证明部分账目问题的历史缘由。”
两位辩护律师的发言,虽然有些磕绊,但条理清晰,直指证据链可能的薄弱环节。
审判长与左右法官低声商议片刻,然后宣布:
“辩护人所提质疑,涉及证据核心真实性及关联性,法庭予以重视。现裁定如下:”
“第一,关于刘成久案汇票底单。法警立即持法庭命令,前往相关银号调取原始底账凭证,休庭后当庭核对。”
“第二,准许刘成久辩护人对控方证人李德海进行交叉询问。询问需围绕证言细节及取证情况,不得侮辱恐吓。”
“第三,关于孙宝昌案账目问题。责令控方于下次开庭前,补充提交该师近三年完整的后勤补给明细、消耗记录及相关作战任务简报,以供法庭综合审查。”
“第四,同意孙宝昌辩护人申请,传唤其提出的证人赵某到庭作证,但需说明其与本案的关联及证明内容。”
“鉴于需要调取新证据及传唤证人,本庭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另行公告。休庭!”
法槌落下。
刘成久和孙宝昌对视一眼,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一丝意外和微弱的、近乎不存在的希望火花。
而旁听的市民们,则目瞪口呆,原来审判还可以是这样?
不是一边倒的批斗,而是两边都能说话、都要拿证据?
这公正二字,还真有可能名符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