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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4章 交了笔昂贵的“学费”(2 / 2)

每次遇到这种情况,熊建国都会感激地冲那位帮忙的老乡笑一笑,心里暖烘烘的——这乡土间的善意,总能化解那些小插曲带来的不快。

然而,比起这些偷鸡摸狗的小麻烦,最让熊建国头疼不已的差事,莫过于卖猪肉。

倒不是因为猪肉沉、搬着累,而是因为猪肉的规矩多、手续杂,稍不注意就容易出岔子。

供销社的猪肉,主要来自公社下属各生产大队。

在那个计划经济的年代,凡事都有严格的规定,就连社员自家养的猪,都严禁私自宰杀,必须统一送到公社指定的屠宰场处理。

这规矩是死的,谁也不能破,要是有人敢偷偷杀猪,一旦被发现,后果可严重了。

政策还规定得特别细:一个大队一年内养出的第一头肥猪,宰杀之后,必须把一半的猪肉卖给公家,也就是公社。公社通常会把这部分猪肉的购销任务交给供销社,再由供销社按计划供应给社员——毕竟供销社是公社里最集中、最方便大家买东西的地方。而剩下的另一半猪肉,连同猪肝、猪肠、猪心这些 “猪下水”,大队则可以自行留下,分给社员们改善伙食。

要是哪个大队不想留下那半扇猪肉,也可以一并卖给供销社,到时候能按斤换取相应的肉票和肉钱。

可这里头有个“门道”:日后大队要是想凭这些换来的肉票再去供销社买肉,每斤肉还得额外多付一毛多钱。

这一进一出可不划算,所以各大队通常都会选择把自家分得的那半扇猪拉回去,切成小块,按社员的工分多少来分,让辛苦一年的大伙儿都能打打牙祭,尝尝荤腥。

后来,因为公社的集中屠宰点实在忙不过来——有时候好几个生产队的猪扎堆送来,屠宰场的师傅们连吃饭的时间都没有,还是杀不及时,那些等着宰杀的猪还得白白搭进去不少喂养的粮食。

公社领导们商量来商量去,最后改了办法:允许各生产队在自己队里杀猪,这样既能节省时间,又能减少粮食消耗。可即便如此,公社也没完全放手,牢牢把控着生猪数量登记和发放“生猪屠宰许可证”这两道关。每个生产队养了几头猪、哪头猪达到宰杀标准了,都得先去公社登记;要杀猪前,还得拿着登记证明去公社领“生猪屠宰许可证”,少了这张证,就算猪养得再肥,也不能杀。就这么两道关,把全公社几十个大队的养猪、杀猪事宜管得死死的,半点差错都出不了。

其实公社也不怕生产队偷偷杀猪。

一来,社员们的嘴管不住——谁家要是杀了猪,炖肉的香味能飘大半个村子,大伙儿一打听就知道了,难免会走漏风声;二来,私杀生猪在当时可不是小事,等同于侵占公社集体财产,性质严重得很,不光杀猪的人要受处分,大队书记弄不好都要坐牢。谁会为了一口猪肉去冒蹲大狱的风险?所以这套新规矩执行得极为顺畅,没哪个生产队敢偷偷摸摸地干。

熊建国所在的腊尔山公社规模不小,下属有十几个大队,几乎隔段时间就有生产队宰杀生猪,供销社也就能断断续续地供应猪肉。

可让熊建国记忆最深、感受最强烈的,还是他刚下乡插队头一年的那个寒冬腊月——临近年关时分,整个大队弥漫的那种对“杀年猪”翘首以盼的氛围,那种期待感,比过年本身还要让人兴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