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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课·法解AI版权:从易经智慧到数字法治的实验班课堂(2 / 2)

许黑眉头微蹙:“教授,您说的‘不易’,在实践中很难把握。比如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认定,不同法官有不同标准;而且AI技术发展太快,法律条文的修订永远赶不上技术迭代。这时候,我们该如何坚守‘正义本质’?”

“这就需要心理学的智慧。”教授笑着回应,“心理学研究发现,人类对‘正义’的感知,源于对‘公平’与‘共情’的本能需求。判断AI生成物的版权归属,不仅要看法条,还要看是否符合大众的公平认知;认定侵权,不仅要做技术比对,还要考量对原创者的情感伤害与利益损害。比如之前的《星尘法典》案,二审法院之所以改判,就是因为认可了秦某的创造性劳动投入,契合了‘多劳多得’的公平直觉。”

他话锋一转,引出哲学层面的思考:“从哲学上看,这是‘技术异化’与‘人性坚守’的博弈。海德格尔说,技术是‘座架’,它既揭示世界,也遮蔽世界。AI技术让创作变得高效,却也可能让人类丧失创作的热情与能力;让法律适用更便捷,却也可能让法官沦为‘算法的傀儡’。我们研究数字与AI法治,不是要让法律迎合技术,而是要让技术服从于人性与正义。这也是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核心——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法律理论,而是要结合中国的文化传统、社会现实,构建既能回应技术挑战,又符合中国人价值观念的法学体系。”

秦易突然提问:“教授,那在AI法律研究中,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比如,过度保护版权会限制AI技术发展,过度放任又会损害原创者利益。”

“这正是‘轻罪治理’与‘比例原则’的适用场景。”教授解释道,“当前刑事法治研究中的‘轻罪治理’,核心是‘宽严相济’,根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调整处罚力度。AI法律问题也一样,我们可以设立‘梯度化’的权利保护体系:对于人类深度参与创作的AI生成物,给予完整版权保护;对于AI自主生成的内容,赋予使用者有限的使用权;对于侵权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区分民事赔偿、行政罚款与刑事追责。这种‘中庸之道’,既符合易经‘过犹不及’的智慧,也契合现代法治的比例原则。”

课堂渐进尾声,周游抛出一个更宏大的问题:“教授,随着AI技术的发展,未来会不会出现‘AI法官’‘AI律师’?法学教育该如何应对这种趋势?”

教授沉吟片刻,目光坚定:“AI可以辅助法律工作,比如检索法条、分析案例、生成文书,但永远无法替代法官的自由裁量,无法替代律师的人文关怀。因为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经验的核心是对人性的理解、对正义的信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的实验班,无论是北邮联合智慧法学的‘技术+法律’,还是涉外法治实验班的‘外语+法律’,都始终强调人文素养的培养——学习易经的辩证思维,理解心理学的人心逻辑,研读哲学的终极追问,这些都是AI无法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他看着眼前的学生,语重心长:“当前教育的困境,在于把人培养成‘技术的附庸’,而好的法学教育,应该让人成为‘技术的主人’。你们是智慧法学实验班的学生,既要掌握AI、大数据等前沿技术,更要守住‘人’的本质——有温度、有思考、有担当。当你们未来面对AI法律纠纷时,不仅要拿出严谨的法律论证,还要有对当事人的共情,对社会公平的坚守,对天道正义的敬畏。这,才是数字时代法治人才的核心素养,也是我们法学研究的终极意义。”

屏幕上的案例判决书渐渐淡去,取而代之的是一行字:“变易者,技术之迭代也;不易者,人性之尊严、正义之追求也;简易者,法理之核心、人心之共识也。”

结尾 :

思考题

若生成式AI在训练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某作家的未公开发表作品,生成的内容与该作品在核心情节、叙事风格上高度相似,且使用者将AI生成物用于商业盈利——结合本节课所学的法理逻辑、易经智慧与心理学认知,你认为应如何认定侵权责任?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边界在哪里?

这堂跨越法理、人心与天道的实验班课程,是否让你对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有了全新认知?AI技术还会带来哪些法律挑战?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如何在技术浪潮中建构?欢迎点赞收藏,下一期我们将走进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实验班的模拟法庭,直击跨境AI版权纠纷的实战推演,看看法学“准精英”们如何运用涉外法治知识,破解跨国技术法律难题!你还想了解哪个实验班的特色课程?或者哪个法学热门研究方向?评论区告诉我!

★ 核心总结 :

本课堂以生成式AI版权归属与侵权认定为核心,融合法理、易经、心理学与哲学展开跨学科思辨,探讨数字法治核心争议。课堂剖析AI生成物独创性、权利归属等法律难题,结合易经“变易与不易”辩证思维,指出法律需适配技术迭代且坚守正义本质;借心理学归因、共情理论明晰权责分配与侵权认定逻辑,反思技术异化与人性坚守的博弈。同时直指当下教育标准化困境,强调法学教育应打破学科壁垒,以法道相融的培养模式,培育兼具技术素养、人文温度与法治信仰的复合型法治人才,契合数字时代法治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