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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地字第一号刺客又如何还不是给老子一剑秒杀(2 / 2)

罗生胸中热血沸腾,一股难以言喻的崇敬、向往,以及沉甸甸的责任感,如同野火燎原,熊熊燃烧。他要变强,要像李叔一样,拥有足以斩断一切不公、守护珍视之物的力量!

良久,文松才第一个找回自己的声音,他“噗通”一声,竟是直接对着李自欢跪了下来,以头触地,声音颤抖,带着无法抑制的激动与敬畏:

“一剑……荡平群魔……李、李大侠……不!剑神!您是真正的剑仙临世!文松有眼无珠,先前怠慢,请剑仙恕罪!”

雷猛也跟着跪下,魁梧的身躯此刻伏地,如同最虔诚的信徒。文秀也挣扎着要起身行礼,被文松按住。

“剑仙?”李自欢挠了挠乱糟糟的头发,似乎觉得这称呼有点好笑,又灌了口酒,随意地摆摆手,“起来起来,跪什么跪。老子就是个跑江湖喝酒的,什么仙不仙的,听着牙酸。赶紧的,收拾一下心情,这地方血腥味重,别引来更多麻烦。”

他走到那道焦黑的剑痕旁,低头看了看,伸脚随意拨弄了一下旁边的泥土,将一些残留的灰烬掩埋,动作自然得像是老农在掩埋草木灰。

做完这一切,他抬起头,望向苍云城的方向,眼神平静,仿佛刚才那惊天动地的一剑,真的只是随手为之。

“影杀楼这次算是下了血本,连地字第一的‘鬼影双刺’都派出来了,还带了这么多好手。”他咂咂嘴,“看来那‘心魇令’和背后的雇主,分量不轻啊。不过,经此一役,西南分舵应该能消停一阵子了。毕竟,培养这么多好手,也不容易,够那老鬼肉疼几年的。”

他语气平淡,仿佛在说碾死了几只比较壮的蚂蚁,顺便让蚂蚁窝的主人损失了点家当。

这毫不在意的态度,配合着眼前修罗场般的景象,更让文松等人敬畏到骨子里。

他们终于彻底明白,自己遇到的,是何等样的一位存在。这已不是简单的“高手”,而是屹立于江湖乃至修行界顶端,可称“陆地神仙”般的传奇人物!

能与此等人物同行,简直是十辈子修来的福分!

众人怀着激荡难平的心情,继续上路。这一次,队伍的气氛与之前截然不同。

文松三人对李自欢的态度,恭敬到了近乎惶恐的地步,行走坐卧,无不以他马首是瞻,却又不敢过分靠近,生怕亵渎。

连罗生和洛瑶歌,在与李自欢说话时,也不由自主地更加恭敬了几分。

李自欢却似浑然不觉,或者说根本不在意。

他依旧走在前面,哼着荒腔走板的小调,时不时灌口酒,看到路旁有野果,还会摘几个尝尝,酸的龇牙咧嘴,甜的眉开眼笑,随手丢给身后的罗生和洛瑶歌分享。

那份视惊天杀伐如等闲、回归市井般的洒脱随意,与他方才展现的绝世锋芒,形成了无比强烈的反差,却奇异地融合在一起,构成一个无比鲜活、无比真实、也无比令人心折的形象。

“李叔,”又走了一段,罗生终于忍不住,低声问道,“您刚才那一剑……叫什么名字?”

李自欢回头看了他一眼,见他眼中充满了求知与向往,笑了笑:“名字?没名字。就是随手一剑。打架嘛,讲究个痛快,想怎么砍就怎么砍,哪来那么多花里胡哨的名头。”

他顿了顿,看着罗生若有所思的样子,补充道:“不过,非要有个说法的话……这一剑的意,大概可以叫‘见不平’。”

“见不平?”罗生咀嚼着这三个字。

“嗯。”李自欢点点头,目光望向远方山路,眼神深邃,“路见不平,拔剑斩之。管他魑魅魍魉,还是什么妖魔鬼怪,既然撞到老子剑下,做了不平事,碍了老子眼,挡了老子路,那就一剑斩了,图个清净,也图个心安。就这么简单。”

他说得轻描淡写,罗生却仿佛看到了一条贯穿了李自欢一生的、简单直接却又无比恢弘的“道”——以手中剑,心中义,丈量天下,斩尽我所见之不平!不问出身,不论强弱,只看是非!

这或许,就是“龙侠客”仨字的真意?!

不只是拥有龙的力量,更是怀揣着最朴素、也最炽烈的侠义之心,并以绝对的力量去践行它!

罗生心中仿佛有一扇大门被轰然推开,看到了一个全新的、更加广阔的天地。

之前对传承、对力量、对责任的迷茫与沉重,似乎在这一刻,被这简单纯粹的“道”照亮,变得清晰而坚定起来。

洛瑶歌也在一旁静静地听着,美眸中异彩连连。她修音律,最重心境与感悟。

李自欢这“随手一剑”和“见不平”三字,对她而言,不啻于一场直指大道的开示。她的琴道,似乎也找到了某种共鸣与升华的方向。

接下来的路程,再未遇到任何拦截。或许是影杀楼西南分舵真的被那一剑杀破了胆,或许是其他势力得到了消息,不敢再来触霉头。一行人顺利翻过“落马坡”,踏上了通往苍云城的宽敞官道。

官道上行人车马渐渐多了起来,看到李自欢这一行气质迥异、尤其李自欢那邋遢不羁却又隐隐令人不敢直视的装扮,都纷纷侧目,但感受到文松、雷猛身上未曾完全收敛的彪悍气息,以及罗生、洛瑶歌的出众气度,也都明智地没有上前打扰。

距离苍云城越近,关于“落马坡”的传闻,却已如同长了翅膀般,以惊人的速度,在沿途的江湖人、行商,甚至在普通百姓口中传开……

“听说了吗?落马坡出大事了!”

“影杀楼西南分舵的所有精锐,包括‘鬼影双刺’刘氏兄弟,数十号人,在落马坡被人一剑全灭!尸骨无存!”

“一剑?!我的老天爷!谁干的?难道是某位隐世不出的剑道老怪物?”

“不是老怪物!据说是个提着酒葫芦、胡子拉碴的邋遢汉子!身边还跟着几个年轻人!”

“酒葫芦?邋遢汉子?等等……该不会是……那位消失了很久的……”

“龙侠客!是‘金虹贯日’李自欢!他回来了!就在今天,在落马坡,一剑斩了影杀楼数十杀手!”

“龙侠客李自欢?!他不是已经……”

“千真万确!有侥幸在远处看到剑光的行商说,那一剑金光冲天,龙吟隐隐,不是龙侠客的‘金虹剑意’是什么?!”

“天啊!龙侠客重出江湖了!一剑惊天下!这下西南地界要热闹了!”

“何止西南!这消息传开,整个天下都得震动!”

“影杀楼这次可是踢到铁板了,哦不,是踢到擎天玉柱了!哈哈!”

“快,快去苍云城!龙侠客肯定是去苍云城了!说不定能一睹真容!”

消息越传越广,越传越神。

李自欢那“随手一剑”,在无数人口中,已被描绘成“剑气纵横三千里,一剑光寒十九州”的神话。而他“提着酒葫芦的邋遢剑仙”形象,也随之深入人心,成为了无数江湖儿郎心中新的传奇与偶像。

对这些传闻,李自欢本人自是毫不在意,甚至觉得有些吵闹。他依旧走自己的路,喝自己的酒,偶尔指点一下罗生的剑术基础,或者跟洛瑶歌讨论两句音律,仿佛外界那些因他而起的滔天巨浪,与他毫无关系。

三日后,巍峨的苍云城城墙,终于出现在了地平线上。城高池深,门楼耸立,车水马龙,人声鼎沸,一派繁华景象。

站在官道尽头,望着那雄踞西南的巨城,李自欢停下脚步,摘下酒葫芦,将最后一口酒饮尽,随手将空葫芦系回腰间,嘴角勾起一抹意味深长的笑容。

“苍云城,老子又回来了。这次,可要好好‘热闹热闹’。”

阳光照在他乱糟糟的头发和胡须上,染上一层淡淡的金边。

他眼中没有近乡情怯,没有感慨万千,只有一种……如同顽童即将踏入新奇玩具店般的兴致盎然,以及一丝深藏的、冰冷的锐意。

罗生和洛瑶歌站在他身后,望着那座巨城,即将和龙侠客团的小伙伴们会合,心中也充满了期待与凝重。新的舞台已经展开,而他们身边这位看似邋遢、实则光芒万丈的“李叔”,必将成为这场大戏中,最耀眼、也最无法预测的那颗星辰。

龙侠客李自欢,其名,其剑,其酒葫芦,一言一行,都将再次搅动这苍云风云,乃至整个天下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