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赏既定,会议进入实质性议题商讨。民国政府方面提出了预先拟定的十项议案,由吴梦兰逐一宣读并解释:
“一,为固边防、靖地方,蒙边各处紧要隘口,由国家统一派兵驻屯。
二,各蒙古王公举借外债,需呈报中央核准,不得擅自为之。
三,凡取消‘独立’、拥护共和之王公,均享受前述优待条件。
四,各王公不得以土地、矿产等各项财产抵押予外国,以保国家领土利权完整。
五,蒙古地方举办新政,如兴学、开矿、筑路等,应报请中央或地方主管官署核准。
六,增强蒙汉民族感情,互相亲睦,不得歧视。
七,中央支持发行蒙文报纸,启发民智,宣扬共和。
八,各蒙旗官署、重要场所,须悬挂中华民国五色国旗,以符国体。
九,蒙旗地方,须遵守中华民国现行法律法规。
十,各旗所需自卫枪械,应由吉林都督府代为统一采购、核发,严禁私运。”
这十条,条条关乎主权、控制与治理。前几条尚可接受,但驻兵、借债需核准、新政需批准、悬挂五色旗、遵守民国法律,尤其是最后一条枪械由吉林代购严禁私运,直接触及了许多王公,尤其是实力较强者的敏感神经。会场气氛顿时凝重起来。
随后,哲里木盟各旗代表也提出了他们草拟的六项要求:
“一,请中央明令,保全我各旗原有管辖之领土。
二,各蒙旗应有自由练兵保卫地方之权利。
三,赔偿此次因征讨乌泰乱军而给我无辜蒙民带来的损失。
四,请将现驻屯蒙地之征蒙军队,于叛乱平息后迅速撤回原防。
五,承认现已开垦耕种之地,其余牧场地界,不得再行招垦设治。
六,不得在蒙古地方设立行省。”
双方议案摆上台面,分歧立现。民国要驻兵、控枪、干政;王公要自主、撤军、保地、拒垦。会场陷入了激烈的讨论与争辩。
张锡銮老神在在,并不多言,由陈昭等人与王公们反复交涉。齐王作为盟长和“受封榜样”,率先表态支持民国议案大体原则,但也在一些细节上,如驻兵规模、枪械代购价格等,为各旗争取“灵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