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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秦婉婉——她拿我当跳板,我拿她当人生教材(1 / 2)

顾晚星那句“那位绿茶呢?”问出口的时候,

我很自然地笑了一下。

“你们导演,一张嘴就是标签。”我说,“她要在这儿,肯定说这是对女性的不友善刻板印象。”

“那她要是这么说,”顾晚星把笔竖起来,“我就从她大学第一条朋友圈开始往下翻。”

她顿了顿,“但你说她是绿茶,我相信。”

我叹口气:“行,那我从实习期开始讲。”

——

那是我大学最后一个暑假。

别人奔着旅游,我奔着挣钱和“给简历镀金”。

通过师兄介绍,我进了一家做品牌整合的小公司实习——

花里胡哨的名字,实际就是给甲方写方案、拍广告、管活动的那种小型公关公司。

第一天 hR 带我进开放式工位,指着靠窗一排:

“你坐那儿,旁边是婉婉,她是我们客户部的小太阳,你有不懂的就问她。”

我顺着方向看过去。

一个姑娘正低头敲字,白衬衫塞进高腰半裙里,

头发卷得刚刚好,桌子上放着一杯没喝完的柠檬水。

hR喊她:“婉婉,新实习生,古柳村来的。”

她抬头,冲我笑了一下:“哎,你好啊。”

那一笑有点标准化——露八颗牙,眼睛弯一下,职业培训那一套。

但她声音软软的:“你别紧张,我们这儿也就加班多一点。”

我说:“多一点是几点?”

“看甲方心情。”她笑,“没心情的时候,就通宵。”

——

刚去那阵子,我是典型工具人:

写文案、改 ppt、跑打印店、帮忙搬易拉宝。

秦婉婉是“客户部小骨干”,几乎每个项目都能看到她的名字——

不是项目经理,就是“客户维护”。

她对我挺“照顾”的。

比如第一次全员会议,领导问:“这份市场调研谁做的?”

我刚要举手,她抢先说:“是宴子做的,我只是帮他调整了一下格式。”

“宴子”这个外号,就是她当场给我起的。

领导点头:“不错,以后可以多给他点活。”

会后,她拍拍我肩:“你看,我帮你刷存在感了啊。”

又比如第一次客户 dner。

我跟着去,心里特慌。

包间里全是烟味和白酒味,

客户那边的人一口一个“小秦”“小林”,

老板给我使眼色:“年轻人,多喝点,不喝怎么混?”

我拿着酒杯刚起身,秦婉婉悄悄踢了我一下。

她笑得甜甜的,对客户说:“王总,他酒量不行的,我帮您陪。”

说完把我的杯子夺过去,一口闷。

回去路上,她靠在出租车座椅上,“哈——”地吐了一口酒气。

“你刚刚差点送人头知道吗?”她说,“你以为你是来谈项目的?你是来当酒桶的。”

我有点过意不去:“那你呢?你喝那么多。”

“我呀?”她看着窗外的夜景,“我喝的是绩效。”

她扭头冲我笑:“你以后要升职,不用当酒桶,用脑子比用肝值钱。”

那一刻,我是真的觉得她挺仗义的。

一个女孩子,把那些烂事挡在前面。

——

直到后来,我才慢慢看明白——

她仗义的时候,顺便把自己的路也铺好了。

她的“人格切换”能力,是从一个客户会正式开始暴露的。

那次项目是给一个地产商做“城市青年社区文化节”。

甲方那边的负责人姓赵,人长得油光水滑,一笑全是“咱们都是自己人”。

第一次对接会,他迟到了四十五分钟。

我们领导陪笑:“理解理解,忙。”

秦婉婉在旁边帮他倒水:“赵总今天肯定又被拉了好几个会。”

赵总一边翻方案,一边摸出烟:“我就一句——别给我整那种没人的活动,现场要好看,数据要好看,视频出来我能往上面汇报。”

他说“要好看”的时候,眼睛在秦婉婉身上绕了一圈。

散会后,领导在会议室里骂骂咧咧:“一张嘴就是数据,你怎么不说你要上热搜?”

骂归骂,转头跟我们说:“这个项目谁带?”

部门一片安静。

领导看了看名单,点名:“婉婉,你跟赵总关系熟,你来做项目经理。”

她表面很为难:“我怕我 hold 不住。”

领导拍拍她:“你能的,你嘴甜,能哄。”

然后看我:“宴子,你做执行,方案、落地、现场都盯着点。”

我当时还很感动。

“你看,”我心想,“她刚刚还帮我挡酒,现在还带着我上项目。”

后来才知道——

从那一刻开始,她就已经把“锅的走向”算进去了。

——

项目一开始,我们简直是“纯用命堆”。

白天踩点、算动线,晚上改方案、写预案,

熬到凌晨两点回去睡三个小时,再回来撑着眼皮做表。

甲方临时加需求是家常便饭:

“多搞几个互动区,弄得像嘉年华一样。”

“能不能找个小网红来直播?别太贵那种。”

“微信话题要有噱头,最好能上本地号头条。”

每次会议,赵总不是盯着 KpI,就是盯着秦婉婉。

她负责笑,负责说“没问题,我们想办法”。

我负责回去真的想办法。

那阵子,我电脑桌面上贴了三张便利贴:

第一张写:不要当场发火。

第二张写:记得吃饭。

第三张写:加班可以算调休。

那三张纸,是秦婉婉给我贴的。

“你这人太直,”她说,“你要是当场翻脸,你就完了。”

“你得学学我,先把糖递过去,再把条件藏在糖纸后面。”

她这话,我当时当金句记在小本本上。

现在翻出来想扔垃圾桶。

——

项目真正出事,是在活动正式开始的第三天。

晚上场要办一个“青年之夜音乐会”,

我们前期为了省钱,和一个本地演出公司合作,让他们负责艺人和音响。

合同里写得好听:

“由乙方负责设备安全与现场秩序。”

实际呢?

那家演出公司为了多赚钱,把设备外包给了另一家小公司,

结果音响架设不稳,演出中途一面灯架倾斜,砸到了舞台旁边的护栏。

当时现场一片尖叫,所幸没砸到人,只有几个观众被吓到了摔了一跤。

事后甲方炸了:“你们这是要搞事故?”

赵总当场开骂:“谁签的外包合同?是谁?”

那一刻我才后知后觉地反应过来——

我们根本没见过那家小公司签合同。

我们只跟演出公司签了一份总包合同。

演出公司再怎么转包,按合同的字面责任,其实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