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0章 刑部明察(1 / 2)

工部的水,比李孝预想的更深,也更浑。孙铭在工部员外郎的位置上,已经坐了半个月。

他谨记皇帝的嘱咐,“眼睛放亮些,耳朵伸长些”,每日按时点卯,谦逊地向同僚请教,耐心地翻阅那些可以接触到的、关于水利漕运的陈年卷宗。

皇帝也兑现了承诺,下旨让他“协理”今冬河南道水利工程的物料稽核。这差事繁琐而细致,需要核对各州县上报的物料种类、数量、价格,还要与过往年份的账目比对,防止虚报冒领。

孙铭做得很认真,甚至有些过分认真,每一笔款项都要反复验算,每一份物料的来源都要追根究底。

他的认真,起初让工部一些相关胥吏颇感压力,甚至私下抱怨这位新来的“天子近臣”太过较真,不懂规矩。但很快他们就发现,孙铭的认真似乎只停留在纸面。

对于那些明显不合常理的报价,比如某地石料价格比邻县高出三成,孙铭会提出问题,但在得到“此地石质特异,开采不易,运输路远”之类的标准回复后,也就不再深究。

对于物料供应方背后可能存在的门路和关系,他更是碰都不碰。

他像一只谨慎的工蚁,忙碌在庞大的工部文书体系边缘,将表层的数据整理得井井有条,却始终无法触及核心的运作机制,更别提那些被严密保护起来的矿冶、军器领域。

他想接触的那些“可以说话、可以做事”的“人”,要么对他客气而疏远,要么只是些无关紧要的低级吏员。

半个月下来,除了累得眼下发青,孙铭感觉自己对工部的了解,依旧隔着一层厚厚的、柔软的、却无法穿透的帷幕。

紫宸殿里,李孝听着孙铭每日雷打不动、事无巨细的汇报,脸上的表情从最初的期待,渐渐转为平静,再到难以察觉的淡漠。

他知道孙铭尽力了,但有些壁垒,不是单靠个人的勤勉和聪慧就能打破的。

那是数十年来,以李贞为核心,以赵明哲、阎立本、墨衡等技术官僚为骨架,以无数既得利益者为血肉,构建起来的一个庞大而精密的体系。

这个体系有着自己的运行规则、利益链条和排外本能。他这位年轻的皇帝,和他派去的“钦差”,在这个体系面前,就像试图撼动大树的蚍蜉。

挫败感,如同附骨之蛆,一点点啃噬着李孝的耐心和信心。杜恒劝他隐忍,可隐忍到何时?难道真要等到皇叔老去,或者自己也被这日复一日的“傀儡”生涯磨平了所有棱角?

就在李孝感到前路晦暗,胸中那股郁气难以排遣之时,转机,以一种他未曾预料到的方式,悄然降临。

这一日,摄政王府的正式公文,经由内阁,下达到了皇帝和刑部。

内容是关于刑部权责的调整:自即日起,全国各道、州、县所判徒刑、流刑以下案件,仍按旧制,由刑部、大理寺复核;唯死刑案件,需“恭呈御览”,由皇帝最终勾决。

然而,公文后附有一条补充:为“明慎用刑,以广皇仁”,特将“天下死刑以下案件”(即徒刑、流刑案件)的最终复核权,正式移交皇帝陛下。今后各道上报此类案件的终复核准,皆需呈送御前,由皇帝陛下亲笔朱批定谳。

这意味着,除了最顶层的死刑勾决权,全国每年大量的徒刑、流刑案件,其最终的生杀予夺、轻重裁量之权,从法理和程序上,正式交到了李孝手中。

这不再是“监管”水利漕运那种可以推诿、可以敷衍的“实务”,而是实打实的、可以决定成千上万人命运的司法权力!

公文是李贞亲自签发的。理由冠冕堂皇,“陛下春秋日盛,当习知刑狱,体察民情,此乃仁君之要”。

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同样是权力分割的一部分,将繁琐、量大、容易引发民怨的“中低端”刑名事务剥离出来,交给皇帝处理。

而真正重大、敏感、涉及朝堂争斗或地方豪强的要案、死刑案,其调查、审讯、拟判的核心环节,依然牢牢掌控在刑部,或者说,掌控在狄仁杰手中。

然而,对此刻的李孝而言,这无疑是久旱逢甘霖。与在工部那种有力无处使、有眼看不见的憋闷感不同,刑名之事,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一桩桩案件,一页页卷宗,关乎具体的人命、是非、曲直。他可以凭借自己的判断,去决定一个人的命运,去彰显“皇权”的“公正”与“仁德”。

这比在工部对着冰冷的数字和图纸,要有成就感得多,也更能直接地树立他个人的威信。

李孝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了这项新获得的权利中。紫宸殿的偏殿,很快被临时改造成了他的“司法办公室”,堆满了从刑部调来的、来自全国各道的案卷。

他不再满足于只看刑部和大理寺复核过的、摘要性质的“谳册”,而是要求调阅原始的案件卷宗,包括最初的报案记录、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物证清单、各级衙门的审转记录、乃至案犯本人的口供。

他每日花大量时间埋首于这些散发着陈旧墨味和淡淡霉味的卷宗之中,常常批阅至深夜。杜恒有时会来协助,替他初步筛选、分类,或就一些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孙铭在完成工部日常事务后,也会过来帮忙整理、抄录。年轻的皇帝仿佛找到了新的战场,精神前所未有的集中,连眼底因失眠而生的青黑,都似乎被一种异样的神采所掩盖。

很快,他的“明察秋毫”就显现了出来。

那是一起从江南道苏州府上报的“谋财害命”案。案卷显示,本地一绸缎商在外出收账途中,被人劫杀于郊外,随身钱货被洗劫一空。

官府抓获了一名在附近出没、身有血迹、且持有部分赃物的流浪汉张三。张三起初承认杀人,后又翻供,声称是屈打成招。

但苏州府、江南道按察使司两级复核,均认为证据确凿:有目击者见其形迹可疑,有死者财物为证,有其本人最初画押的口供,遂拟判斩立决,案卷连同人犯一并解送京城,等候刑部最终复核和皇帝勾决。

这案子在刑部看来,并无太大疑点。流浪汉劫杀行商,是常见案件。证据链看似完整,人犯也已押解至京,关在大理寺狱。按照流程,刑部郎中复核无误后,便可附上意见,呈送御前勾决了。

但李孝在翻阅原始卷宗时,却皱起了眉头。他指着证言记录,对杜恒道:“太傅,你看。这第一个目击的樵夫说,他是辰时三刻左右,在落霞山南麓见到一个‘形似张三的慌张男子’。

而第二个证人是死者的伙计,他说他家主人是辰时正从城里出发。从城里到落霞山南麓,快马也需两刻钟。

就算死者一路疾行,到遇害地点,也至少是辰时二刻之后。那樵夫如何在张三逃离现场、死者尚未到达的辰时三刻,就‘看到形似张三的慌张男子’从现场方向出来?时间上对不上。”

杜恒接过卷宗,仔细看了看那几行略显潦草但意思清楚的记录,沉吟道:“或许是樵夫记错了时辰,又或者,他看到的并非凶犯,只是巧合?”

“还有这里,”李孝又翻到物证记录,“起获的赃物,只有部分散碎银两和一枚成色普通的玉佩。而据死者伙计证言,死者此次外出收账,收取的至少是两家绸缎庄的货款,数额不小,且多是便于携带的金叶子和小额飞钱。

凶犯若为劫财,为何只拿走这点散碎银两和一枚不值钱的玉佩,却将更值钱、更方便隐藏的金叶子、飞钱弃之不顾?这不合理。”

杜恒的眉头也蹙了起来。他是文学侍从之臣,对刑名并非专精,但基本的逻辑判断是有的。经李孝这么一分析,这案子的确存在疑点。

“陛下是想……”

“朕要亲审这个张三。”李孝放下卷宗,语气坚决。

次日,在大理寺狱一间特意收拾过的审讯室里,李孝隔着桌案,见到了被带上镣铐的案犯张三。那是个约莫四十岁的汉子,面黄肌瘦,衣衫褴褛,眼神浑浊,带着长期关押的麻木和惊惧。

但当李孝用平和的语气,并非审问,而是像聊天一样,让他重新叙述当天经过时,张三那麻木的眼睛里,骤然爆发出强烈的情绪,是委屈,是恐惧,还有一丝绝望中抓住浮木般的希望。

他语无伦次,但关键点说清楚了:那天他确实在落霞山附近捡柴,也确实捡到了一个沾血的旧包袱,里面有些散碎银两和一枚玉佩。他贪心,藏了起来。后来听到出了人命案,官府抓人,他害怕,想逃跑,结果被抓。

在衙门里,他受不了刑,胡乱承认了。但人真的不是他杀的,他连只鸡都不敢杀。

“那包袱你在哪里捡的?具体什么时辰?”李孝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