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需列明船只数目、货物品类数量、应收实收税款、开支细目等,力求透明。
强化稽查:各海关配备缉私船队和巡丁,由熟悉水性的沿海民壮、退伍水师士兵组成,在口岸附近水域及沿海要道巡逻,严查绕越偷漏。
鼓励商民举报走私,查实后以没收货物价值的三成重奖。
对抓获的走私犯,无论华洋,一律按《大陈律》严惩,洋商走私则加倍罚款,屡犯者吊销贸易执照,驱逐出境。
“保商”与“行商”制度改造:保留并规范广州原有的“十三行”制度,但将其纳入海关管理体系。
行商需向海关缴纳巨额“行帖”保证金,并承担为其担保的外商纳税、行为的连带责任。
行商不再是简单的中间商,而是协助海关管理外商、评定货价、办理交涉的半官方机构。
其利润来自官府允许的合法佣金,而非盘剥外商或勾结走私。
第四,改善口岸设施与服务,以便商为本。
陈远强调,海关不仅是收税机关,也是“柔远人,通有无”的窗口。
诏令各海关衙门:
修建专用码头、货栈、验货场,避免风雨损失,加快装卸检验速度。
设立“夷馆”(外商居住区),但需整洁安全,由官府管理,收取合理租金,并提供基本生活服务,禁止外商随意出入城内。
明确办事流程与时限:规定船只抵港后查验、征税、放行的最长时间,减少商船滞港成本。
设立“申诉箱”和“接诉官”,外商对海关处置不满可按规定程序申诉,但必须服从最终裁定。
提供必要通译、经纪、医疗服务(有偿),减少外商因语言不通、人地生疏带来的不便与纠纷。
改革推行之初,阻力巨大。
原有市舶司、地方衙门的既得利益集团(胥吏、包税商、地方豪强)极力阻挠破坏,散布谣言,甚至怂恿部分行商、洋商闹事。
一些地方督抚也对中央直接派设海关、分割其财权人事权感到不满,阳奉阴违。
沿海走私势力更是疯狂反扑,袭击缉私船只。
陈远对此早有预料,他任命以铁面无私、精通钱谷着称的户部右侍郎靳辅(历史人物,以治河、清廉着称,此处借用其名)为钦差大臣,总督海关事务,赐尚方剑,巡察各口岸。
靳辅到任后,雷厉风行,查处了一批贪墨舞弊的旧官吏和地方保护伞,当众处决了数名走私首恶,并强力推行新制。
同时,朝廷通过《京报》大力宣传海关改革的意义,揭露旧制弊端,争取商民支持。
对新海关中表现优异、廉洁勤能的官员,破格提拔,重奖厚赏。
经过近一年的强力整顿与磨合,至启明十年,新的海关制度在四大口岸初步站稳脚跟。
尽管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相比从前,关税征收明显规范、透明、高效,税额大幅度增长。
而更重要的,是它向中外商贾传递了一个清晰信号:大陈朝廷有决心、有能力建立一套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贸易规则,这对于吸引长期、大规模的合法贸易,至关重要。
海关,这个帝国的财富闸门,在制度的约束下缓缓开启,预示着白银滚滚而来的时代,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