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关制度的齿轮一旦开始严丝合缝地运转,其产生的效益便以令人瞠目的速度显现出来。
启明十年的户部岁入奏销黄册,用朱笔赫然标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海关税银,岁入逾八百万两。
这还仅仅是广州、厦门、宁波、云台山四大正口的统计,未计入福州、泉州对东洋、南洋华商的税收,以及吕宋、澳门等海外殖民地和租借地的收入。
这个数字,几乎相当于全国田赋收入的三分之一强,且增长势头迅猛。
白银,如同被磁石吸引的洪流,从四面八方,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汹涌注入帝国的财政血脉:
最大宗,也最稳定的,是 对欧直接贸易。随着海关制度规范化,贸易条件明确,欧洲商船,尤其是荷兰东印度公司和英国东印度公司(此时已开始尝试对华贸易)的船只,来华数量显着增加。
他们从欧洲、印度、东南亚运来白银(墨西哥鹰洋、西班牙本洋)、毛呢、香料(部分)、棉花、药材、钟表等,但最受欢迎、也几乎是唯一能平衡巨额逆差的硬通货,就是白银。
因为欧洲对中国茶叶、生丝、瓷器、丝绸的需求几乎是无限的,而中国对欧洲商品的需求相对有限(呢绒销量渐增,但远不能抵补)。
于是,一船船白银在海关官吏的监督下过秤、登记、抽税(5%的从价税),然后流入特许行商的银库,再通过行商购买中国货物。
仅茶叶一项,每年从福建、安徽、浙江等地汇集到广州、厦门,经海关出口的数量就以数千万斤计,换回的白银堆积如山。
其次,是 南洋与日本贸易。
尽管荷兰垄断了南洋部分香料,但大陈通过吕宋基地、华人海商网络以及直接贸易,依然获得了大量香料(胡椒、丁香)、苏木、玳瑁、燕窝、锡、铅等特产,除部分自用外,也转口日本或欧洲获利。
对日贸易虽受“锁国”政策限制,但通过郑氏旧部、福州、泉州的特许商船,仍然能将生丝、药材、书籍、砂糖等运往长崎,换回日本白银、铜、硫磺等,利润丰厚。
南洋和日本贸易的白银流入,补充了欧洲白银的不足。
第三,是 海外殖民与特许公司收入。
吕宋北镇守府(赵勇经营)不仅自身通过控制金矿、蔗糖、烟草、香料贸易获取巨额利润,每年上缴内库的白银、黄金价值不下百万两。
朝廷特许成立的“皇明海洋贸易公司”(简称“皇贸公司”),由内帑、户部、以及民间大商贾(主要是闽粤海商)参股,享有对东洋(日本)、南洋(非荷兰核心区)及印度洋的部分贸易专营权,其利润分红也是朝廷重要财源。
此外,澳门葡萄牙人缴纳的“地租银”和贸易税,广州荷兰商馆的馆租及贸易税,虽数目相对不大,但象征意义显着,体现了主权收益。
第四,是 国内工商税的增长。
海关改革带动了沿海口岸城市的繁荣。
广州、厦门、宁波、云台山(上海)迅速成为万商云集的巨埠。
为外贸服务的行业如造船、瓷器烧造、丝绸纺织、茶叶加工、包装运输、钱庄票号、客栈酒楼等空前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