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陈远坚决维护的底线。
起草工作历时近两年,过程充满辩论与妥协。争议焦点集中于:
皇权边界:保守派要求明确“皇帝乾纲独断,无所不统”;改革派(以徐光启、部分议院议员为代表)则希望将皇帝的部分权力(如不经审判处置大臣、随意加税、发动战争)纳入需经“廷议”或“议院咨议”的程序。
最终条文采取模糊处理,既申明皇帝至高权力,又规定某些事项“宜付廷议”、“可咨议院”,但加上“最终裁断,出自上心”的但书。
贵族议院权限:议院一方力争扩大其职权,希望获得对国家预算的审议权、对高级官员任命的同意权。
这遭到文渊阁和部分朝臣的强烈反对。
最终妥协为:议院有对“国家岁入岁出总纲”的“审议建言权”,皇帝需“详加斟酌”;对“尚书、侍郎、总督、巡抚”等要员的任命,皇帝在决定前“可征询议院意见”。
司法独立:大理寺、刑部官员希望明确司法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减少行政(尤其是地方官员)干预。
最终条文规定“刑名之事,专由法司按律审理”,但“重大案件,需奏请圣裁”,且皇帝有“特赦”之权。
启明二十二年秋,经过数十次大小会议、数百份草案修改,《大陈宪纲》最终定稿。
全文共分七章(总纲、皇权、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军事、司法、臣民权利与义务),一百二十条。
文字古雅,力求周延,但许多关键处留下了可供解释的弹性空间。
定稿后,陈远并未立即下诏颁行。
他先命将《宪纲》文本秘密抄送各位起草核心成员及少数致仕元老,征询最后意见。
同时,安排徐光启 在《格致汇编》上发表系列文章,以“论古今治国根本之道”为名,阐释“明定宪章,永固邦本”的重要性,进行舆论预热。
最终,在启明二十二年冬至日,祭天大典之后,陈远于天坛圜丘之前,在文武百官、宗室贵族、外国使节观礼下,举行了庄重的“宪纲告天”仪式。
他亲自宣读《颁布〈大陈宪纲〉诏书》,声称此乃“上应天命,下顺民心,中和古今,外鉴西法,为我大陈立万世不易之基”。
随后,将镌刻有《宪纲》全文的玉版 供奉于太庙,并诏令将《宪纲》刊印成册,颁发全国各州县学宫、官署,命官员学习,士子诵习,并“晓谕百姓,咸使闻知”。
宪法初订立,万世开太平。
《大陈宪纲》的诞生,是帝国政治史上划时代的事件。
它首次尝试以成文根本法的形式,对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架构、运行规则进行系统性规定,尽管其核心仍是维护皇权,且充满了妥协与模糊之处,但它毕竟引入了“限权”、“程序”、“法治”等现代政治理念的微弱萌芽,并将“贵族议院”这一新兴政治力量的地位予以正式确认。
它为“启明”体制向一个更具稳定性、可预期性的方向演进,提供了最初的法律框架。然而,这部“宪纲”能在多大程度上被真正遵守,其预留的弹性空间会被如何利用,是成为一纸空文,还是能真正约束后世君主与权贵,一切都将取决于未来的政治实践与力量博弈。
而“宪纲”中关于“君臣共治”的模糊表述,与皇帝“最终裁断”的但书之间的张力,恰恰为下一步更具体的制度设计——“君主立宪雏形” 的探讨,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