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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章 故意伤害案的正义称量(1 / 2)

第三百四十一章:故意伤害案的正义称量

清晨的阳光透过法院的玻璃幕墙,在赵桐权的办公桌上投下斑驳光影。他凝视着面前这份故意伤害案件的卷宗,眉头微蹙。这起案件发生在老旧社区的居民楼内,受害者是一名独居老人,嫌疑人则是其侄子,双方因房产继承问题积怨已久。

根据卷宗记录,案发当晚,老人的侄子王建军以商谈遗产分配为由进入老人家中。据邻居反映,屋内曾传来激烈争吵声,随后老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严重,构成重伤二级。王建军在被捕后供认推搡了老人,但坚称是对方先动手,自己属于正当防卫。

赵桐权反复研读现场勘查报告和证人证言。现场并无监控设备,但警方在客厅发现了翻倒的桌椅和带血的烟灰缸。法医鉴定显示,老人头部的致命伤与烟灰缸的击打痕迹吻合,而王建军的衣物上也检测出老人的血迹。然而,关键的凶器烟灰缸上却没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纹。

在刑事审判庭的准备室里,赵桐权与合议庭成员展开深入讨论。他将现场照片逐一摆在会议桌上:本案的核心在于防卫性质的认定。王建军声称老人持烟灰缸袭击他,他夺过凶器时失手致人重伤。但根据法医报告,老人的致命伤位于后脑,这与正面推搡导致的伤害轨迹不符。

年轻的助理审判员李明提出异议:但证人证言显示,老人平时性格暴躁,曾多次与亲属发生肢体冲突。王建军的防卫主张是否具有合理性?

赵桐权摇头:防卫过当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从现场情况看,老人倒地后遭多次击打,这已超出防卫必要限度。另外,烟灰缸上的血迹分布显示,老人可能在失去反抗能力后仍被攻击。

此时,书记员匆匆送来新的证据材料——老人的手机通话记录。案发前半小时,老人曾拨打过110报警电话,但未接通。赵桐权立刻意识到这可能是关键证据:这说明老人在冲突中试图求助,侧面印证了王建军的攻击行为具有主动性。

庭审当日,旁听席坐满了社区居民和媒体记者。赵桐权注意到王建军的妻子在后排暗自垂泪,而受害者家属则攥紧拳头,眼中怒火几乎要喷薄而出。

公诉人首先展示证据链:通过血迹形态分析,老人在客厅中部遭击打后倒地,随后被拖行至沙发处继续施暴。现场遗留的烟灰缸经DNA比对,确认与受害者血迹吻合。

辩护律师立即反驳:我的当事人在遭受突然袭击时,出于本能夺过烟灰缸进行自卫。老人倒地后,他试图将其扶至沙发休息,并非继续施暴。

赵桐权敏锐捕捉到辩护词中的漏洞:辩护人,你提到突然袭击,但根据法医报告,老人的手部并无攻击性伤痕。请解释这一矛盾。

辩护律师迟疑片刻:可能是在夺凶器过程中,老人失去平衡摔倒导致骨折。

反对!公诉人举起现场照片:老人右侧肋骨骨折呈规律性排列,符合钝器多次击打特征。而王建军供述的无法造成这种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