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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章 会试第二场,判词如刀(1 / 2)

二月十二,寒潮再袭。

贡院内的积雪虽然被清扫过,但那股透入骨髓的湿冷,却比第一天更甚。

经过了三天两夜的“第一场”煎熬,三千名举子此时已是强弩之末。

号舍内不时传出剧烈的咳嗽声,甚至有体弱者因为受不了风寒和如厕的恶臭,直接晕死过去,被巡考的兵丁像拖死狗一样拖了出去。

赵晏所在的“天字四十八号”,位置极差,紧邻臭号。

若是换做旁人,恐怕早就吐得连笔都拿不稳了。

但赵晏此刻,却正盘腿坐在羊皮垫子上,闭目调息,嘴里含着一片红参。

在他的案头,放着一只特制的双层保温铜壶,里面装着赵灵熬好的姜撞奶。

这三年的县衙生涯,不仅磨练了他的心性,更让他学会了如何在恶劣的环境下生存。

“当——!当——!”

卯时,更鼓敲响。

第二场考试,正式开始。

这一场考的是“论一首,判五道,诏、诰、表各一通”。

这其中的“五道判词”,是重头戏。

它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情,依据《大周律例》写出判决书。这不仅考文采,更考法律素养和行政逻辑。

衙役再次举牌巡场。

赵晏抬头看去,只见木牌上写着第一道判题:

“案:甲有子乙,早亡无后。甲死,其弟丙欲以其子丁继甲为后,以承宗祧。然甲之妻王氏不从,欲立甲之庶孙戊。丙告王氏忤逆。问:官当何判?”

这是一道典型的“宗祧继承案”。

涉及大周律法中最复杂的“立嗣”问题。

对于那些只读四书五经、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书生来说,这简直就是天书。

什么是“继彦”?什么是“爱继”?什么是“宗法”?很多人看着题目就懵了。

隔壁号舍传来一阵抓狂的叹息声:“这……这律例里有这一条吗?这该判谁赢啊?”

赵晏看着题目,嘴角却勾起一抹淡淡的笑意。

太简单了。

这种为了争夺家产而引发的过继纠纷,他在清河县衙坐堂的时候,一个月能判十起!

他根本不需要去回忆什么圣人教诲,脑海中直接浮现出《大周律·户律》的第一百二十三条。

他提起笔,没有丝毫犹豫,蘸墨即书:

“判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家之大事,在嗣与产。”

“按大周律:‘无子立嗣,若应继之子不愿,或许别立。’今甲既死,其弟丙欲以子丁继之,虽合‘昭穆相当’之伦,然律有明文:‘夫亡,妻在,立嗣必告于妻。’”

“王氏者,甲之配也,主中馈而承家业。立后之事,虽决于宗族,亦当听于主母。丙虽为弟,强立其子,是夺长嫂之权,乱家法之序。”

“且庶孙戊,虽非嫡出,然亦甲之血脉。‘亲亲之杀,尊贤之等’,血浓于水。舍亲孙而立侄,非人情也。”

“断:驳丙之诉。准王氏立庶孙戊为后。丙借立嗣之名,图谋兄产,行止不端,杖二十,以儆效尤!”

洋洋洒洒两百字,逻辑严密,法理清晰。

最关键的是,最后那句“图谋兄产”,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这起案件的本质——不是为了什么宗法,就是为了抢钱!

这种透着浓浓“烟火气”和“实战经验”的判词,是那些在书斋里憋出来的酸文根本无法比拟的。

……

与此同时,“地字一号”号舍。

柳敬亭看着同样的题目,眉头紧锁。

他虽然博览群书,但柳家的藏书楼里多是经史子集,《大周律》这种“吏胥之书”,他平时是不屑一顾的。

“这……这该怎么判?”

柳敬亭咬着笔杆,心里有些发慌。

他只能硬着头皮,往“礼教”上扯:

“夫立嫡以长,立子以贤。丙为弟,当尊嫂命;王氏虽妇人,亦当守节……然妇人无专制之义,当听于宗族……”

写了一大堆,全是在和稀泥。一会儿说嫂子对,一会儿说宗族大。最后判决也是模棱两可:“宜令族长调处,勿伤和气。”

写完之后,柳敬亭自己都觉得心虚。

但他安慰自己:“我是要当翰林的,这种断案的粗活,以后自有师爷去干。主考官看的是文采,我的骈文写得这么漂亮,应该没问题吧?”

……

时间流逝。

赵晏手中的笔就没有停过。

第二道判题:“盐商偷税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