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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三策定纲—细规落地显为民心(1 / 2)

景阳宫的深夜,烛火被厚棉帘挡在屋内,只在窗纸上映出一道伏案的剪影。闻咏仪坐在紫檀木案前,面前摊着三叠关键材料——左侧是胤珩的《三地徭役调研总册》,红笔圈着“江南逃亡率20%”“后宫落实率80%”;中间是胤宸抄录的《秦代治政录》片段,“徭役减则民安”的字句用朱砂标得醒目;右侧是胤睿的边疆建议草稿和灵瑶的女学联动方案,边角处还留着孩子们修改的墨痕。她手里握着一支狼毫笔,笔尖悬在空白的奏折纸上,迟迟未落下——不是难写,而是要将众人的建议揉成“可行、细致、无破绽”的策论,每一个条款都得戳中痛点,又留好落地的口子。

春桃轻手轻脚地走进来,添了些银丝炭,低声道:“主子,都快三更了,要不歇会儿再写?”闻咏仪摇摇头,指尖拂过调研册里“李老汉逃荒”的记录,语气轻却坚定:“这些事拖不得,早一天递上去,江南的民夫、后宫的姐妹就能早一天少受苦。”

第一策:江南徭役“休补并施”——每月休2日,超量即加钱

闻咏仪先在奏折上写下“江南徭役改良策”,笔尖落下,每一个字都带着对调研数据的呼应。她没有只写“减徭役”,而是拆成“休沐+补贴”两部分,连执行细节都想得分明:

“一、江南各府民夫,每月增设‘徭役休沐2日’,休沐日选在每月中旬初五、月末廿五——此两日避开农忙(中旬种桑、月末收菜)与汛期(江南汛期多在月初、月中),既不误农事,又能让民夫缓力。休沐日若遇紧急工事(如河堤抢险),需事后补休,不得抵扣。

二、民夫每日徭役工时,以12刻为限(辰时上工、申时收工),超量部分按‘每刻加钱5文’发放,当日结清,由地方官监督签字,不得拖欠。如苏州府修河堤,民夫若寅时上工、戌时收工(超4刻),当日需额外补20文,与基础工钱(每日30文)一同发放,账本需公示在府衙外,民夫可随时查验。

三、设‘民夫禀帖箱’,置于各府衙门口,由户部派专员每三日开箱,接收民夫对‘休沐未补、工钱未发’的申诉。专员需在7日内核查回复,属实者,除补发工钱外,罚管事太监1个月俸禄,用于补偿民夫损失。”

写到这里,闻咏仪想起胤宸提的秦代数据,特意在旁添了段注:“秦代关中徭役减三分之一后,民逃亡率降12%;今江南先以‘休2日、超量加钱’试点,待民力渐复,再议进一步减役,既稳民生,又不扰工事。” 这样一来,策论既有现实依据,又有历史参考,显得稳妥不冒进。

她还想起胤珩调研里提的“松江府民夫逃去浙江”,特意加了句“民夫若因徭役苛重逃亡,地方官不得追责,需先核查徭役落实情况,再劝返安置”——怕的就是地方官为了政绩,把逃亡的民夫当“逃犯”抓,反而激化矛盾。

第二策:边疆徭役“兵役互换”——参军享优惠,徭役减负担

接着是“边疆徭役改良策”,闻咏仪把胤睿的“参军优惠”细化,从“服役年限”到“免赋范围”,再到“招募方式”,每一条都透着“务实”,避免空许承诺:

“一、边疆民夫可自愿选择‘徭役换参军’:若民夫自愿加入边疆哨所,服役满3年,回原籍后可免5年田税、人头税;服役期间,其家属每月可领2斗口粮,由哨所统一发放,不得克扣。若不愿参军,仅服徭役,每月徭役工时减至10刻(巳时上工、酉时收工),工钱翻倍(每日60文),冬季加发棉服1套、炭火10斤。

二、在江南流民安置点、边疆各哨所旁设‘招募站’,由兵部派老兵宣讲优惠政策——老兵需结合自身经历,说明‘参军免赋’的具体好处(如某老兵服役3年,家中5亩田免赋后,每年多收20斗粮),不得只说空话。招募站需备‘优惠细则册’,民夫可随时取阅,有疑问当场解答。

三、边疆徭役工事(如筑哨所、修粮道),优先雇佣当地民夫,避免从江南远距离征调——江南至边疆路途遥远,民夫往返需1个月,既耗路费,又误农时。当地民夫雇佣时,需签订‘工时契约’,明确每日工时、工钱、福利,一式两份,民夫与哨所各执一份。”

闻咏仪还特意加了条“监督款”:“兵部每季度派督查组去边疆核查,若发现‘参军优惠未落实、徭役工时超量’,则撤换哨所管事,补发民夫损失。” 她知道边疆天高皇帝远,若没有监督,再好的政策也会被架空,就像后宫的药膏被克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