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七点五十分,陈东推开省纪委信访接待室的门。他穿了件干净的灰西装,袖口熨得平整,领带打得一丝不苟。手里拎着一个黑色文件袋,边角压得有些发白,像是反复摩挲过。
接待员抬头看了眼编号牌,确认是预约的“陈副厅长”,便示意他到三号窗口登记。
他把文件袋放在台面上,抽出一张A4纸,工整地填写提交人信息、事由类别和材料清单。字迹清瘦有力,每一笔都落在格子正中。填到“提交事由”一栏时,他顿了顿,写下:“关于本人近三年办案签批文书真实性自查,发现个别时间节点存疑,特此报备并申请核查。”
窗口后的工作人员翻了翻材料目录,抬头问:“是纪检组通知你来的?”
“不是。”陈东摇头,“是我主动来的。”
对方略显意外,但没多问,只在系统里录入了接收记录,打印出回执单,请他签字确认。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十分钟,没有寒暄,也没有额外的眼神交流。他接过回执,折好放进内袋,转身离开。
走出大楼时,风比前几日小了些。阳光斜照在台阶上,映出他肩线笔直的影子。他没有立刻走远,而是站在门口停了几秒,掏出手机看了眼时间——八点十三分。然后把手机放回口袋,步行前往停车场。
三天后上午九点,省公安厅接到通知,省纪委两名同志前来约谈。
会面安排在办公楼西侧的独立会议室,房间不大,四面白墙,中间摆着一张椭圆桌,配有录音设备和监控提示牌。两名纪检人员准时到场,一人负责记录,另一人主持谈话。他们穿着深色夹克,胸前别着工作证,态度平稳,语气中性。
“我们收到你提交的材料,涉及一份旧案补充说明的签批单。”主谈人翻开笔记本,“你说上面的签名可能被仿冒,能具体讲讲你是怎么发现的吗?”
陈东点头,从随身包里取出一份打印件,推到桌前。“这份文件原本需两位副厅长联署。我注意到纸质原件上的签名墨色偏淡,笔锋转折处有轻微抖动,不像正常书写。”他指着其中一处细节,“尤其是‘东’字末笔收尾,原应有个自然提拉,但这里却是向下顿压后再拖出,像是描补上去的。”
记录员抬眼看了看他。
“我调取了系统操作日志。”他继续说,“该文件上传时间为周二下午三点十七分,会议纪要生成于同日上午十一点零五分。而我的电子签章使用记录显示,当天我并未登录审批平台。此外,纸质签批流程要求现场签署,但安保监控显示,那三天我未进入档案室超过五分钟。”
主谈人翻了一页笔记,“有没有可能是系统延迟或他人代为操作?”
“有可能。”陈东说,“所以我第一时间上报。若是我自己签的,我不怕查;如果不是我签的,那就必须查清楚是谁在用我的名义做事。”
接下来半小时,他们围绕材料提交动机、是否有第三方授意、是否存在情绪化对抗等情况逐一询问。陈东回答简洁,每句话都附带时间、地点或文件编号,像在复述案卷摘要。没有辩解,也不带情绪,只是陈述事实。
谈话结束时,主谈人合上本子,说了句:“我们会尽快核实情况,后续有结果会正式反馈。”
陈东起身,微微颔首,离开了会议室。
又过了两天,一封加盖公章的书面反馈送到了他的办公桌上。文件编号清晰,标题为《关于陈东同志履职材料核查情况的说明》。正文写道:“经查,所涉签批文书确有仿冒痕迹,非陈东同志本人操作;其主动报备行为符合党员干部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规定,予以肯定。”
他看完,把文件平铺在桌面,静坐了片刻。窗外阳光移到了办公桌一角,照在茶杯上,水面泛着微光。他伸手合上文件夹,打开抽屉,将它放入标有“廉政备案”的专用档案盒中,锁好。
傍晚六点,办公室陆续有人下班。走廊里的脚步声渐渐稀疏,只剩远处保洁推车碾过地砖的轻响。他没急着走,关掉电脑后,从衣袋里取下那枚银色袖扣,放在掌心看了看。
“法正民安”四个字被磨得有些发亮,边缘处有一点细小划痕,是他前些天无意识摩挲留下的。他用指腹轻轻擦了擦,重新戴回衬衫袖口,动作缓慢而认真。
随后,他拉开抽屉,取出一本黑色封皮的工作日志。翻到最后一页空白处,拿起笔,写了一行字:“清白不是护身符,而是出征令。”
写完,他盯着这句看了几秒,盖上本子,塞进公文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