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第一部“法典”(1 / 2)

晨光透过议事堂新糊的纸窗,落在粗糙的木案上。

林晚面前摊着几张压平的树皮纸——这是陈先生带着学堂里手最稳的学生们,用竹笔蘸着炭灰混合树胶调成的“墨”,一笔一画誊抄出来的。

纸上写的是《安居律》草案。

屋里坐满了人。林崇山坐在主位,石伯、陈先生分坐两侧,林坚、林朴、韩勇等核心成员围坐一圈。屋外还站着些识字的居民,踮脚张望。

“都到齐了,那就开始吧。”林晚清了清嗓子,拿起最上面一张纸,“第一条,人命关天。故意杀人者,偿命。”

话音落下,屋里一片安静。

这年头,深山野地的,死个人跟死只野兽似的。可林晚说这话时,声音不大,却带着种不容置疑的分量。

“偿……怎么偿?”有个刚投奔来的老猎户忍不住问,“砍头?还是……”

“视情节。”林晚抬眼,“若是无故杀人、劫杀,斩。若是斗殴失手、有可原之情,可判苦役终身,或流放。”

“流放?”有人笑出声,“咱这儿就是流放地,还能往哪儿流?”

林晚没笑:“往更深的深山,或逐出望安居地界,生死由天。”

笑声停了。

“第二条,偷盗。”林晚继续念,“偷盗粮食、盐铁、牲畜等活命之物,初犯者,罚双倍偿还,并处苦役三月。再犯者,苦役一年。三犯者,断一指。”

“断指?!”赵氏吓了一跳,她怀里抱着刚满月的小林望。

苏氏按住她的手,低声道:“晚儿有分寸。”

林晚看向母亲,语气软了些:“娘,乱世用重典。粮食就是命,偷粮食等于害命。断一指是让他记住教训,也让大家看看——咱们这儿,不养蛀虫。”

林崇山沉默地点了点头。

“第三条,奸淫。”林晚念到这里,声音更冷,“强迫妇人者,阉割后苦役终身。”

满屋倒吸冷气。

连韩勇这样的老兵都变了脸色:“丫头,这……太狠了吧?”

“狠吗?”林晚看向屋外——那里站着不少妇人,包括柳氏、小莲,还有新来的几个年轻女子,“韩叔,您打过仗,见过被祸害的姑娘下场什么样吗?”

韩勇张了张嘴,没说话。

“在咱们这儿,妇人能下地、能做工、能进医护队,顶半边天。”林晚一字一句,“谁想毁她们,我就先毁了他。”

屋外,几个妇人红了眼眶。

“第四条,纠纷调解。”林晚语气缓了缓,“邻里争执、田界纠纷、债务矛盾,可报至理讼所,由公推之老人主持调解。不服调解者,可上诉至城务会。严禁私斗,违者罚。”

“理讼所?”石伯琢磨着,“这倒新鲜。”

“就是专门断官司的地方。”林晚解释,“由德高望重的老人家坐镇,讲情讲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陈先生抚须点头:“此法甚善,可安民心。”

“第五条,奖励。”林晚翻到下一页,“开垦荒地超定额者,奖励工分或粮盐;匠人有新发明、改良工具者,重奖;从军立功者,按功授田授赏;举报不法属实者,亦有赏。”

她念完了,放下纸。

屋里屋外,鸦雀无声。

“这……这真是律法?”有人小声嘀咕,“连奖励都写进去了?”

“为什么不写?”林晚反问,“只罚不赏,那是酷吏。有罚有赏,大家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林崇山缓缓开口:“晚儿,这律法里,有些词……爹没听过。”

“爹说哪些?”

“比如这个‘视情节’、‘可原之情’,还有‘上诉’。”林崇山皱眉,“太模糊,容易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