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十一年三月的洛阳,桃李花开得正盛。门下省衙署里,侍中张华却对着案上一份敕令草案皱紧了眉头。
这份草案来自中书省,主题是“严惩民间高利贷”。起因是去岁年底,京兆府奏报了一起因债务逼死人命的案子:西市一个经营绸缎铺的商人,因周转不灵向私人借贷,月息高达十分,利滚利半年后债务翻了三倍,最终店铺被夺,商人投河自尽。此事在朝中引起震动,御史台连上三本,要求严惩“豪强盘剥细民”。
中书省拟定的草案措辞严厉:凡民间借贷月息超过五分者,债主杖八十,罚没本息;超过十分者,加徒一年;若致人死伤,以伤人罪论处。
“看似为民除害,实则……”张华摇了摇头,提笔在草案封皮上写下“封驳”二字,又附上一份详尽的驳议理由。
午时刚过,这份被驳回的草案连带着张华的驳议,送到了两仪殿。
司马柬正在翻阅户部呈上的春耕奏报,见门下省封驳文书送达,便先搁下其他事务,展开细看。
张华的驳议写得条理清晰:
“一、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农人青黄不接、商贾周转不灵、工匠急用物料,皆需临时借贷。若一概严惩,恐致民间必要周转窒息,反生更大弊病。
二、月息五分(5%)之限,于丰年或可,若遇灾荒粮贵之时,粮商垫本购粮,风险倍增,五分息恐无人愿贷。届时灾民无处借贷,或致饿殍。
三、草案未区分‘生息资本’与‘救急周转’。豪门巨贾以钱生钱、盘剥细民者,自当严惩;然邻里亲朋间临时周转、小本商户短期借贷,若一概以重刑处之,恐伤民间互助之义。
四、最可虑者,若此法过严,豪强或将转为更隐蔽手段:或以买卖为名行借贷之实,或以抵押物低价强占,届时官府更难稽查,百姓更无申冤之门。
臣以为,当区分情形:对恶性高利贷、逼死人命者从严;对寻常民间借贷,宜定合理上限,留缓冲余地,并鼓励官府设立‘平贷所’,以官本低息借贷,方可疏导兼顾。”
司马柬看完,将文书放在案上,手指轻轻敲击桌面。
他想起去年秋巡视河东时,曾听一个县令说起过:当地农户春耕时常需借贷买种、雇牛,若没有民间借贷,许多人家根本无法及时下种。但利息确实是个问题,有的地主趁人之危,利息高得惊人。
“传张华。”皇帝吩咐道。
半个时辰后,门下侍中张华入殿。这位年过五旬的老臣步伐沉稳,行礼时衣袖纹丝不动。
“张卿坐。”司马柬指了指旁边的坐榻,“你这封驳,朕仔细看了。你说豪强可能转为更隐蔽手段,可有实例?”
张华略一沉吟:“陛下,臣在入京任职前,曾任豫州刺史六年。当地有过类似案例:前朝曾有严限利息之令,结果地方豪强改换名目——比如农户借粮一石,立契时写成‘购粮’,约定秋后还粮一石五斗,实则仍是借贷。更有甚者,以极低价格‘典买’农户田产,约定三年后可原价赎回,但利息已暗含其中。一旦农户还不上,田产便归豪强所有。表面合法,实则盘剥更甚。”
司马柬眉头微蹙:“官府不管?”
“难管。”张华苦笑,“契约白纸黑字,自愿画押。农户急用钱粮时,明知是坑也得跳。等秋后还不上,豪强拿着契约告官,官府按律只能判田产归债主。臣在任时,曾想厘清此类‘阴阳契约’,但牵扯太广,最后也只能严惩几例特别恶劣的,无法根除。”
殿内沉默片刻。窗外传来宫中桃树上鸟雀的啁啾声。
“你的意思是,不能一味严刑峻法,而要疏堵结合?”司马柬问。
“正是。”张华正色道,“陛下,民间借贷如同水流,堵死一处,必从他处溢出,且可能泛滥成灾。不如疏导:定一个合理上限,比如月息不超过八分;严惩逼死人命、强占田宅的恶性案件;同时鼓励各州郡以常平仓余粮、府库闲钱设立‘平贷所’,春贷秋还,息不过三。如此,百姓有官贷可借,便不会轻易陷入私贷陷阱;豪强见官贷竞争,也不敢肆意抬高利息。”
司马柬颔首:“那草案中‘致人死伤以伤人罪论处’,你以为如何?”
“此条可行,但需明确:须有证据证明债主故意逼迫、致人死伤。若债务人因其他原因自尽,不应一概归罪债主,否则易生诬告。”
“有理。”司马柬提起朱笔,在草案封皮上批道:“重拟。区分情形,疏堵结合。令户部、刑部、御史台共议细则,半月内再呈。”
批完,他看向张华:“张卿在地方多年,此类见识甚深。今后若有涉及民间细务的敕令,门下省当多从地方实情考量。”
“臣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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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日傍晚,洛阳城东永丰坊的一座宅邸里,即将赴任河北道巡察使的崔琰,正在与几位同僚饯别。
崔琰今年四十八岁,在御史台任职十五年,巡察过江南、陇右,以明察务实着称。此番调任河北道,是因去年幽州军将不和之事(见第273章)平息后,朝廷认为需要加强地方监察。
酒过三巡,话题自然转到朝政。一位在刑部任职的友人提起高利贷草案被封驳之事,摇头道:“张侍中未免太过谨慎。那些放高利贷的豪强,逼得人家破人亡,不严惩何以平民愤?”
崔琰放下酒杯,缓缓道:“李兄所言不差,但我在江南巡察时,见过另一番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