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田制之基(1 / 2)

《劝农桑诏》的涟漪尚未平息,它所指向的那个最核心、也最棘手的问题,便如同一座巨大的冰山,在秋日澄澈而微凉的阳光下,无可回避地浮出了水面——土地制度。

诏书中“无主荒地、官府新收之田,许流民、无地少地之户承佃开垦”、“严禁妨碍农事”、“许民陈告”等条款,在执行中迅速触及了土地问题的本质:地权不清,占有不均,旧有利益网络盘根错节。没有一套清晰、公平、且能落地执行的新田制作为基石,所有的“劝农桑”、“安民生”都如同沙上筑塔,一阵风雨便会倾颓。

偏殿内,气氛比讨论官制时更为凝重。参与者除了杜谦、陆贽、新任户部尚书(一位精于钱谷的前朝干吏)、工部尚书以及都察院左都御史外,黄巢特意召来了李延——这位在基层调查与“申冤清田”中积累了第一手经验的年轻人,也被赋予了参与核心议事的资格。

案头摊开的,不仅是各地关于落实《劝农桑诏》遇到困难的奏报,更有李延等人汇集整理的、关于关中乃至大齐现有控制区内土地占有状况的初步调查报告。报告用冷峻的数字和鲜活的案例,勾勒出一幅触目惊心的图景:

关中地区,经过战乱和抄没,名义上官田比例有所上升,但大量田产的实际控制情况错综复杂。有原主逃亡、田地被邻人或豪强“代管”甚至侵占的;有田契在多次战乱、转让、抵押中遗失损毁,导致权属成谜的;有豪强利用寄名、诡寄、飞洒等手法,将田产分散在众多假名或佃户名下,逃避清查与赋税的;更有大量抛荒地,因原佃户流亡、水利荒废、或单纯因畏惧不确定的未来而无人敢耕。

“申冤清田司”处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最终都指向土地纠纷。而随着诏书颁布,前来登记承佃荒地的流民数量激增,但“无主荒地”的认定却成了大问题。某块地,甲说是其祖产,只是战乱时被迫离开;乙(当地豪强)拿出“代管”契约;丙(流民)则坚称是多年无主荒田,自己已开始垦殖。类似纠纷,几乎每日都在发生,地方官吏往往束手无策,或偏袒一方,激化矛盾。

“旧有鱼鳞图册(土地登记册)大多毁于战火或保管不善,即便尚存,也与现状严重不符,且其中藏匿、舞弊之处甚多。”户部尚书指着报告,眉头紧锁,“若不重新全面清丈田亩,核实产权,确立新册,则田赋无从公平征收,流民授田亦无据可依,土地兼并之弊,必将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

“清丈?”工部尚书苦笑,“谈何容易!需大量熟悉丈量、计算、绘图的吏员,耗费钱粮无数,更需时日。且必然触动各方利益,阻力之大,恐不下于一场征战。”

陆贽捻须沉吟:“《周礼》有井田之制,北魏至唐行均田之法,皆因时势而设,亦因时势而坏。均田制崩坏,正在于人口滋长、土地有限、兼并难止、授田不公。前车之鉴,不可不察。新朝欲立田制,需虑及长远,既要抑制兼并,均平贫富,亦需承认现实,保障耕者之利,不可一味复古,更不可凭空臆想。”

杜谦看向一直沉默倾听的黄巢:“陛下,土地乃万民衣食所系,社稷安危所托。田制不定,则赋役不均,民心不稳,新政无基。然兹事体大,牵一发而动全身。究以何策为基,还请陛下圣裁。”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黄巢身上。

黄巢没有立刻回答。他站起身,走到悬挂的巨幅《关中舆图》前,目光缓缓扫过上面标注的州县、山川、河流。土地,这片滋养了华夏文明数千年的广袤大地,也是埋葬了无数王朝的深厚土壤。如何在这片土地上,建立起一种既能保障基本公平、又能激发生产活力、还能持续运作的新秩序?

他心中掠过许多后世关于土地制度的记忆碎片:井田、均田、租庸调、两税法、一条鞭、摊丁入亩……乃至更遥远的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每一种制度都有其时代背景与局限。完全照搬任何后世经验在此刻都是行不通的,生产力水平、社会组织形态、技术条件、思想观念,都截然不同。

但有些核心原则,或许是相通的。

他转过身,目光沉静:“诸卿所言,皆切中要害。田制之立,确为立国之基,亦是难中之难。朕以为,新朝田制,当循以下数条根本原则。”

他伸出三根手指:“其一,承认并保护合法私产。凡战前持有明确田契、且非巧取豪夺所得之田产,经核实无误,其所有权应予承认,受新朝律法保护。此乃安定人心、恢复生产之必需。动辄‘打土豪、分田地’,看似痛快,实则自乱阵脚,破坏生产之序。”

这话让陆贽等较为保守的官员暗暗点头。

“其二,确立‘耕者有其田’之导向。无地少地之农民,乃国家根基,亦是最不稳定之因素。新制必须为他们获得土地开辟清晰、公平之途径。具体而言:所有无主荒地、前朝官田、抄没之非法田产,皆收归国有,设为‘官田’或‘公田’。这些田地,优先授给无地之编户齐民、立功将士之家、以及归附之流民耕种。授田者可获长期使用权(如三十年、五十年),并可继承,但不得随意买卖。须缴纳定额田租(较私田赋税为轻),承担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