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禁购令(1 / 2)

《大齐均田授田标准及实施细则》的墨迹未干,尚在驿道上向着试点州县飞驰,一场更为隐蔽、却也更为致命的较量,已然在长安的深宅大院与关中的阡陌之间悄然展开。

这场较量的焦点,并非明面上的授田标准,而是一道看似寻常、实则蕴含深意的配套禁令——《禁购令》。

《禁购令》的核心条文简明扼要:“自均田清丈开始之日起,至该州县清丈造册完成、新田契换发完毕之前,境内一切民田(含永业田、口分田)买卖、典押、赠与等产权变更行为,除朝廷特批外,一律禁止。违者,交易作废,田产罚没入官,买卖双方及中介、保人,依律严惩。”

这道禁令的逻辑清晰:清丈是为了摸清家底,确定产权,进而公平授田。若在清丈期间允许土地自由流动,势必导致豪强趁信息混乱、人心惶惶之际,利用资金、权势优势,低价强购、诱骗兼并小农土地,或在清丈前将田产以“合法交易”名义转移到代理人名下,逃避限田与可能的调整。禁令旨在冻结土地市场,为清丈创造一个相对稳定的“数据采集期”。

然而,政令的意图与现实的反应,往往南辕北辙。

首先在朝堂上,这道禁令便遭遇了微妙的阻力。一些出身地方、与田产利益牵连较深的官员,在草案讨论时便委婉提出:“田地流转,自古有之,乃民间互通有无、纾困济急之常道。一概禁绝,恐伤民情,妨碍生计。况清丈非一日之功,若历时经年,民间遇婚丧嫁娶、急病灾荒需钱变产,又当如何?”

杜谦与户部官员据理力争:“非常之时,当行非常之法。清丈乃建国基石,若因放任买卖而导致田亩数据失真、兼并加剧,则均田之政,未行先败。至于民间急用,可设‘特批’通道,由州县核实后上报朝廷核准,但程序必须严格,以防滥用。”

黄巢最终拍板,支持了禁令,但采纳了设置“特批”通道的建议,并要求“特批”必须公示,接受监督。然而,“特批”程序的繁琐与不确定性,本身就像一道高高的门槛。

诏令正式颁布,张贴于各州县。在乡间,识字的里正或乡绅向聚拢来的农户宣读时,着重强调了“买卖田产一律禁止,违者田产充公”,对于“特批”则往往一语带过,或语焉不详。大多数农户听得懵懂,只记住了一个核心信息:地,暂时不能卖了。

反应迅速而分化。

对于那些仅有少量薄田、生活艰难、原本就可能在青黄不接时被迫考虑卖地的小农而言,禁令起初带来的是茫然与不安。地不能卖,遇上急事,去哪里找钱?但随即,一些敏锐者,尤其是经历过“申冤清田司”和听过《劝农桑诏》宣讲的人,开始咂摸出不同的滋味:朝廷不让卖地……是不是怕咱们被逼着把地贱卖了?是不是……真要给咱们分地、或者保住咱们的地?

一种混合着疑虑与微弱希望的情绪,在底层慢慢滋生。

而在另一个阶层,反应则截然不同。地方豪强、富商、乃至部分与土地利益捆绑的中下级官吏,几乎在禁令颁布的瞬间,便嗅到了其中的危险与……机遇。

危险在于,禁令冻结了市场,意味着他们无法通过常规的、相对“合法”的手段,在清丈前迅速扩大或优化自己的土地版图。一些原本正在进行的土地收购谈判被迫中止。

但机遇,往往隐藏在规则的缝隙与执行的灰色地带中。

禁购令下,明面上的交易停止了,暗地里的活动却空前活跃起来。

最常见的手法,是“以租代购”或“典押代卖”。豪强派出管家或亲信,找到那些可能急需用钱、或有地但缺乏劳力耕种的农户,提出签订一份长期的、租金极低(甚至象征性)的“租佃契约”,租期长达二三十年,并预先支付一笔“押金”或“预租金”,其数额往往接近甚至超过土地的正常售价。契约中可能暗藏苛刻条款,如佃户需承担所有赋役、不得退佃、否则押金不退并需赔偿等。实质上,这是一次变相的、披着租赁外衣的土地买卖。

更隐蔽的,则是通过债务陷阱。趁农户急用钱时(如疾病、婚丧),以高利贷形式借款,要求以田契为抵押。一旦农户无法按时偿还(这在动荡时期几乎是必然),利滚利之下,债务迅速超过土地价值,最终“合法”地以抵债形式侵占土地。尽管禁令包括“典押”,但民间借贷往往私立字据,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经官,难以监管。

还有的豪强,则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农户对官府的不信任,散布谣言:“清丈之后,所有土地都要重新分配,现在手里有田契也没用,不如趁早换成现钱稳妥。”诱使恐慌的农户将土地“委托”其“代管”或“寄名”,许以微薄收益,实则完成产权转移。

更有甚者,直接勾结或胁迫负责前期摸底、宣传的胥吏乡官,在登记“现有田产”时,将小农的土地登记在豪强或其代理人名下,或对豪强隐匿的田产睁只眼闭只眼。

这些暗流,起初只是在个别州县、由最贪婪或最敏锐者悄悄进行。但金钱与利益的驱动下,手法迅速传播、模仿、升级。一些原本观望的富户,见有人“成功”操作且未被追究,也纷纷下场。在关中几个试点州县的乡村,一场无声的、针对脆弱小农土地资产的“掠食”,在《禁购令》的掩护下,以更隐蔽、更狡猾的方式展开了。

李延并未随大队留在长安。作为熟悉基层且深受信任的年轻官员,他被杜谦亲自点将,率领一个精干的小组,以“巡阅使”身份,提前奔赴关中东部两个试点州——华州和同州,任务是实地了解《均田令》及配套法令颁布后的民间反应,为即将开始的大规模清丈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