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七案的鲜血与随之而来的朝野震动,如同投入滚油中的冷水,虽然激起了剧烈反应,却也带来了短暂的“澄清”效应——表面上的浮沫与杂质被驱散,更深处的矛盾与积弊反而更加清晰地显露出来。黄巢敏锐地意识到,处置一个刘七,乃至修订《定例》、强化审计,都还只是针对具体贪腐行为的“治标”之举。若不能触及官僚体系运转的深层风气,扭转因循苟且、阳奉阴违、结党营私、空谈误国等前朝遗留的痼疾,那么任何新政与法令,都将在执行层面被无形消解、扭曲,最终徒留空文。
开平二年四月,谷雨刚过,万物生发。黄巢于宣政殿颁布了一道由他亲自主持拟定、政事堂诸相副署、措辞沉痛而恳切的长篇诏书——《开平二年整饬官风、励精图治诏》,史称“整风诏”。
诏书开篇,并未急于罗列新政成绩或强调法纪威严,而是以罕见的坦诚,剖析了当前朝野存在的诸多“风气之弊”:
“朕承天命,临御万方,开国建制,于兹二载。赖诸臣工将士用命,新政初行,边患稍遏。然静观朝野,深察吏治,犹有病在膏肓、风染沉疴者,朕甚忧之,故发此诏,与诸卿共警共勉。”
诏书痛陈“五风之害”:
一曰“因循疲沓之风”。 “或袭前朝旧弊,不思更化;或视新政为具文,敷衍塞责;公文往来,迁延积压;政务推诿,但求无过。此风不除,则朝廷良法美意,终成画饼,中兴之望,徒托空言。”
二曰“阳奉阴违之风”。 “明面恭顺,背地掣肘;口号震天,落实无声。于己有利则趋之若鹜,于己无利则推诿拖延,甚或暗设障碍,曲解政令。此风不除,则上下相蒙,政令不通,中央威权,日渐销蚀。”
三曰“结党营私之风”。 “或以乡谊为纽带,或以同年为朋党,或以旧部相勾连。党同伐异,排斥异己;互通声气,把持利益。公事私议,国法人情混淆;荐举黜陟,不以才德为准。此风不除,则朝廷公器,沦为私门,人才壅塞,正气难伸。”
四曰“空谈浮夸之风”。 “奏章连篇,尽属虚文;议事盈庭,罕有实策。好为大言,以博清誉;耻言实务,恐坠俗流。遇事则引经据典,论道则坐而论道,于国计民生之艰难,兵粮钱谷之细务,茫然不知,或避而不谈。此风不除,则庙堂之上,尽是清谈,实务之才,不得其位。”
五曰“奢靡贪冒之风(已行《定例》,兹不赘述,然其根未绝)。” “前颁《定例》,严申法纪,然奢靡之习,浸淫已久,贪冒之心,伺机而动。或变相享受,或隐晦贪渎,或与民争利,或蠹害公帑。此风不除,则吏治难清,民心难附,国本动摇。”
这“五风之害”的概括,精准犀利,直指晚唐以来官场积弊的核心,也点明了新朝推行新政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阻力来源。许多官员在殿下听诏,初时或有不以为然者,但越听越是心惊,尤其是那些被点中痛处者,无不冷汗涔涔,深感皇帝洞察之深、言辞之厉。
痛陈弊病之后,诏书并未停留于指责,而是明确提出了“整风”的宗旨与具体路径:
“朕非欲苛责群臣,实乃忧心国运。整风之要,首在‘破立结合’。破者,破此五风之积弊,荡涤官场污浊之气;立者,立‘务实、高效、清廉、忠诚’之新风。”
诏书宣布了一系列配套举措:
其一,大兴务实调研之风。 “自即日起,政事堂、六部九卿及地方督抚,须定期(每季)就所辖政务之疑难、新政推行之得失、民生疾苦之实情,深入下僚民间,实地查访,撰写详实条陈,直奏于朕。禁绝空泛奏报,鼓励直言利弊。凡言之有物、切中时弊、提出可行之策者,不拘品级,优先拔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