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德殿盛宴的余温尚在长安城中流转,受赏者酒意未散,那沉甸甸的封赏诏书与恩荣所带来的激动与满足感,仍需时间来沉淀、转化为实际的利益与长久的安全感。然而,对于皇帝黄巢与以杜谦、林风、陈廷敬为首的核心决策层而言,盛宴的结束,恰恰意味着更为繁复、也更为关键的“落实”阶段的开始。封赏的承诺,尤其是涉及“厘定勋爵,使其世代承袭,与国家同休戚”的部分,绝非简单的一纸诏书和金银田宅所能涵盖。它需要一个清晰、稳定、且具有长远考量的制度来承载和规范,否则,今日的恩荣,很可能成为明日动乱的根源。
六月初八,盛宴后的第一个朝会。黄巢没有继续沉浸在庆功的气氛中,而是将话题直接引向了“封爵制度”的构建。他明确指示,由杜谦总揽,林风(代表军方)、吏部尚书(代表文官体系)、陈廷敬(代表财政与审计)、礼部尚书(代表典章仪制)共同参与,成立“爵制厘定专班”,依据开国以来的功劳簿册、现有爵位状况,并参考前唐及更早朝代的得失,尽快拟定出一套全新的、适用于大齐的《勋爵封授承袭条例》。
旨意一出,朝堂之上反应各异。获封者自然关心自身爵位能否稳固传承,利益是否受损;未获封或爵位较低者,则期盼新制能留有晋升空间;更多的官员,则意识到这绝非简单的“叙功”,而是一次深刻的利益格局重塑与权力分配机制的确立。
“爵制厘定专班”的议事地点,设在政事堂旁一间守卫森严的签押房内。参与的五位重臣深知责任重大,也预见到其中的艰难。首次闭门会议,气氛便颇为凝重。
吏部尚书首先摊开了厚厚一摞名册与档案:“开国至今,经大小数百战,各地归附,文武功臣累计授爵(包括已削夺者)共一百七十三家。其中,国公仅赵石一人(新晋);郡公七人;县公、侯、伯、子、男各若干。另有大量中下级军官、文吏获封‘骑都尉’、‘云骑尉’等勋官,但无实封食邑。此次盛宴新封及晋爵者,又增三十余家。情形复杂,功劳大小、出身背景、现有职权、乃至与皇室关系,皆需考量。”
礼部尚书捻须道:“前唐爵制,分亲王、郡王、国公至县男九等,世袭罔替者有之,递减承袭者亦有之。然安史之后,藩镇坐大,爵位滥授,多与实权绑定,终成割据之基。此乃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林风点头,面色严肃:“军中将士,搏命换功,所求不过封妻荫子,光耀门楣。然则,若爵位皆世袭罔替,与土地、兵权过度绑定,百年之后,恐又成新的藩镇、新的世家,尾大不掉,与中央离心。陛下欲强干弱枝,此乃根本。”
陈廷敬从财政角度提出忧虑:“若所有爵位皆配以实封食邑(即划定若干户百姓的租税归其所有),且世代不减,朝廷财政将不堪重负。前唐中后期,藩镇自擅财赋,中央收入锐减,亦是衰亡之由。新朝初立,北疆用兵,新政推行,处处需钱,爵禄之出,必须量入为出,留有节制。”
杜谦听着众人发言,缓缓道:“诸公所言,皆切中要害。陛下之意,非为恢复古制,亦非简单酬功。乃是要建立一套既能酬答功臣、激励后来,又能防止权力固化、财富过度集中、且不与国争利的‘新爵制’。其核心,窃以为在于‘荣衔与实利适度分离,承袭与考核挂钩,权益与责任对等’。”
他详细阐述初步构想:
一、爵等与称谓。 大体沿袭公、侯、伯、子、男五等,每等内可设细分(如国公、郡国公有别)。但明确,爵位首先是“荣誉身份”的象征,代表朝廷对其功绩的肯定与社会地位的尊崇。
二、封赏内容。 分为三部分:1. 荣誉性赏赐: 包括相应规格的冠服、仪仗、宅邸(规制依《定例》)、诰命文书等。2. 经济性赏赐: 一次性赏赐金银、绢帛、田宅(田宅所有权归国家,授予使用权或部分收益权,避免形成独立庄园经济)。3. 政策性权益: 如一定数额的子弟荫补入仕名额(需经考核)、司法上的有限优待(如非谋逆重罪可议减)、参与某些朝廷典礼的资格等。原则上,不再普遍授予“世袭罔替”的实封食邑。
三、承袭规则(核心难点)。 爵位可降等承袭。例如,国公之子,可承袭为郡公;郡公之子,可承袭为县公,以此类推。降至男爵后,再传则仅保留某些荣誉性称号或转为勋官。此举意在避免爵位无限累积、稀释,同时激励后代自身努力。
设立“袭爵考核”。 继承人成年后,需通过朝廷(吏部或礼部主持)的基本文化、律法考核,并具结保证遵守国法、支持新政。若品行不端、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明确反对朝廷大政方针,朝廷有权暂停或剥夺其承袭资格。
特殊贡献者可“保级”或“晋爵”。 若后代立有新的显着功勋(军功、治绩、重大发明等),经朝廷评议,可维持原爵位不降等,甚至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