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鼠忌器?”李恒直视张伯庸,“张阁老,你告诉本王,这个‘器’,究竟是什么?为何历代先帝,乃至本王,都会因此‘忌器’而不敢动这已腐朽的税制根基?”
张伯庸与孔令隽对视,皆看到对方眼中的无奈与一丝惶恐。最终,张伯庸深吸一口气,“殿下明鉴。这‘器’,便是……大玄王朝赖以立国的‘合法性’本身!”
他进一步阐述,话语却如同惊雷:“在大玄的祖制里与天下人的认知里,土地,并非纯粹的‘私产’。它的根本属性是‘皇权代天授田’!天子代表上天,将土地授予万民耕种,万民则向天子缴纳赋税、服膺劳役,以换取土地的耕种权和庇护。此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我朝税制上的具体体现!”
“均田制,正是这套‘皇权授田—臣民纳赋’逻辑的仪式化、制度化!它不仅仅是为了收税,更是皇权对土地最终支配权的宣示和象征,是连接天子与黎民、确定君臣名分的经济纽带!”
张伯庸看着李恒,眼中充满了深深的忧虑:“一旦殿下公开推行新法,承认‘土地已集中,无法再按旧制均分授田’,那就等于是在向全天下宣告:皇权,已经失去了对土地的实际和最终的支配能力!那套‘授田—纳赋’的神圣契约,从根基上断裂了!”
“殿下,这不仅仅是加税的问题,”孔令隽也忍不住补充,“这是在动摇国本!那些占据大量土地的豪强士绅、地方宗门、乃至……部分宗室勋贵,他们之所以表面上还遵从朝廷,缴纳赋税,除了武力威慑,更深层的原因,是他们潜意识里还认可这套‘皇权授田’的法理。如果这套法理被殿下亲手打破,告诉他们‘地就是你们的私产,但我要按私产征税’,他们反抗的,就不仅仅是多交些钱粮,而是会质疑朝廷征税的‘正当性’本身!”
“届时,”张伯庸总结道,语气沉重,“‘士绅共治’的格局可能崩塌,地方离心力将空前增强。他们会认为,朝廷已从‘代天牧民’的共主,变成了与他们争夺‘私产’的对手甚至敌人!这引发的,将是整个统治秩序的合法性危机!其后果……恐非单纯的财力增强所能弥补,甚至可能引发滔天巨浪,动摇社稷!”
李恒陷入了长久的沉默。自己到底还是以现代人的思维去思考问题了,却忘记了这是一个君权神授的封建社会了。如果真的要强行推行改革,恐怕真的会适得其反。
但是,不改,又能如何?眼睁睁看着国库空虚,军队怨声载道,朝廷威信扫地?坐视财政崩溃,最后同样难逃倾覆?
“二位阁老所言,如醍醐灌顶,令本王警醒。祖宗法度,立国之本,确不可轻言废弃。然,国库空虚,军饷拖欠,亦是迫在眉睫之患,不可不救。”
张伯庸和孔令隽闻言,心中一紧,不知秦王有何打算。
李恒缓缓道:“既然直接改革‘租庸调’,动摇‘均田’根本,风险太大。那本王……便换一个法子。”
“本王之意,表面仍当‘申明祖制’,大力宣扬朝廷维护‘均田授田’之决心,谴责土地兼并、隐匿丁口之弊!让天下人知道,朝廷并非放任自流,而是在竭力恢复祖宗良法。”
“然,空言无益。对于目前那些因兼并、逃户而导致的‘有田无主’或‘田多丁少’、‘田丁不符’之地,朝廷当有具体举措。”李恒话锋一转,语气变得微妙,“这些土地,按祖制,本该收回重新授田。但强行收回,阻力巨大,易生变乱。故,本王以为,可给这些土地的实际控制者……一个选择的机会。”
“选择?”张伯庸疑惑。
“不错。”李恒点头,“朝廷可下旨:凡此类田产,其实际控制者,无论是通过何种手段获得,限期内须向当地官府‘自陈田亩实数,明确纳赋责任’。朝廷可根据其自陈之数,重新核定其应承担的‘租庸调’总额。当然,是按较高的、接近实际土地产出的标准来核定。”
他解释道:“这等于是在不公开否认其土地占有事实的前提下,重置了其纳税的成本。他们过去可能通过隐匿田产、勾结胥吏,只缴纳极少的赋税,甚至不缴。现在,朝廷给了他们‘自陈’的机会,如果他们照实申报,那以前所作就一笔勾销。但,如果继续隐瞒,一旦被查实,则罪加一等。”
孔令隽若有所思:“殿下之意,是不直接触动‘地是谁的’这个所有权问题,而是强化‘地该交多少税’这个责任问题?用提高实际税负的方式,来达到增加收入的目的,同时表面上还在执行‘均田制’下的租庸调税法?”
“正是!”李恒赞许地看了孔令隽一眼,“而且,为了‘安抚’和‘诱导’他们配合,朝廷还可以给出两条‘优惠’出路,供他们‘听其自择’。”
他伸出两根手指:
“第一条路:捐田入官。若觉得税负过重,或担忧日后清算,可将部分乃至全部此类田产,‘自愿’捐献给朝廷或地方官府,换取一定的褒奖如换取爵位、官职、免役、政治资本乃至部分经济补偿,可视情况给予象征性补偿或承诺未来优先承租权。这些田产收回后,可并入官田,其产出直接补充国库或地方财政。”
张伯庸眼睛一亮:“此计甚妙!名为‘捐献’,实为迫使其吐出部分非法或灰色所得之田,且朝廷占据道德高地。许多豪强为了保全名声或避免更重惩罚,或许会选择捐出部分边缘田产。”
“第二条路:转佃于民。”李恒继续道,“若不愿捐田,又觉自耕或原有佃户纳税压力大,朝廷可鼓励、甚至提供便利,令其将部分田产,以相对公平的租佃条件,转租给那些无地或少地的‘浮户’、‘逃户’,由这些新佃户直接向官府缴纳定额租税,朝廷可适当减免或提供初期优惠。而原地主,则可从朝廷那里获得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其他商业税收减免或稳定租金收益,由朝廷担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