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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 重组明利益(1 / 2)

陈冬继续道,“关于叶老大留下来的私人财产,你们都查清楚了,我也看到了。我的意见是这样的,将叶老大名下的所有固定资产全部陆续的变卖换成现金资产,然后资产总额你们两人各拿20%,而我个人拿60%。

不知道你们两人对这个方案是否还有其他的意见?”

丁兆祥和姚兴远两人明显的一愣,随即又喜出望外。

他们可从来没想过能够从叶老大的个人财产中分到一杯羹。

毕竟叶老大是陈冬一个人独立完成的刺杀,按照道上的规矩,加上陈冬这么厉害,叶猛名下的财产本来就应该归陈冬所有。

丁兆祥迟疑的说道,“这样分配不太好吧,让你太吃亏了,也不符合道上的规矩。”

陈冬接口道,“也没什么不合规矩的,我说的话就是规矩。

等以后时间长了你们就会知道,我这个人其实最讲义气,也最体贴身边的人。

只要你们能够安心跟着我混,不要当反骨仔,以后赚大钱的机会还多着。”

陈冬之所以要求将叶猛名下的固定资产全部变卖,就是不想直接接手这些产业,这很容易让其他的有心人查到自己头上来。

而只有变成现金,转移起来才会更加的方便,很难追查。

陈冬又询问了洪义和旗下的产业分布情况。

原来,洪义和从名义上来说也注册了公司,对外就叫洪义和有限责任公司。

旗下的产业零零散散,包括夜店、当铺、高利贷公司等等一些半灰半白、甚至直接涉黑的产业。

一些正当行业,往往是被香江本地的一些上流家族把持,社团既插不上手,也没那么多的专业人才去经营。

唯一比较拿得出手的正当产业就是美伦娱乐公司了,而且美伦公司所有的财经和运作权利全部都归在叶老大的手里,是叶老大个人所有,其他的帮众只是在里面打工,而没有股份。

至于丁兆祥和姚兴远两个人在社团公司产业中的占股,也仅仅只有各10%的干股。

其他的中下层帮众则全都没有股份,而是由叶猛对他们按照贡献派发工资和奖金。

陈冬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低头沉吟了一下就说道:

“首先,美伦公司需要归我个人所有,并全资控股。目前在那里打工的帮众,如果没有案底的人,可以暂时留任,有案底的人必须尽快退出来,你们另外再做安排。

美伦公司应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一切照旧。

但目前过渡时期,先由丁兆祥代为监管一段时间,主要是监督这个公司管理层的动态,而不是插手经营。

以后我会另外安排人过来监督,你就可以退出来。

其次,其他的社团产业可以这样安排。你们两人各占20%的股份,注意不是干股,而是拥有投票权和经营权的真实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