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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第4章利己(6)(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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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马丽丽决定留在山海面对真相,她首先必须想办法保证自己的安全。虽然她隐约觉得,顾森想要谋害她,动机并非为了金钱,可是万一她想错了呢?

如果她能用法律来保证,她死后顾森将失去所有财产,以及两个儿子的监护权,她就能保证,顾森再也不会为了金钱谋害她。

之前她利用换房子的机会,把家里的所有财产都登记在了自己名下,同时逼着顾森写了一份“约定”,令他无法从她的死亡获得任何好处。

上午的时候,她因为等待吴天明现身,始终无法专心工作,因此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找了一位律师咨询那份“约定”,在法律层面的可执行性。

那位律师告诉她,他们的“约定”违法了继承法,同时侵害了顾森身为父亲的监护权。一旦上了法庭,法官会判定合约无效。

除此之外,他们居住的房子虽然登记在她名下,但那是他们在婚后共同购买,共同还贷的房子,它在事实层面就是婚后财产,顾森也拥有产权。

她要想保证家里的房子归他们的儿子,就必须由顾森签字,立下赠予合约,再用公证遗嘱的方式,指定由她的儿子继承。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顾森作为生父,任何人都无法剥夺他的权力,但是她可以想办法,让她的父母负责养育他们。

以上这一切可以达成的大前提,顾森愿意随她去公证处,让他签什么字,他就签什么字。

当下,马丽丽看着顾森极力掩饰眼中的怒意,心中畅快极了。她一字一顿说:“刚才是你亲口告诉我,既然你答应了,你一定会做到。你现在告诉我,才过了一分钟,你就后悔了?”

顾森定定地看着马丽丽,无法点头,也不敢摇头。一旦他做了这个狗屁公证,就等于他是最希望马丽丽活着的人。否则,一旦她死了,他什么都没有了。

马丽丽看他不敢表态,冷笑着说:“你怕什么?是你说,我们是夫妻,是一体的……”

顾森打断了马丽丽:“我只是怕你受骗。你想啊,世上哪有这样的不平等条约,这不符合法律精神。”

“有没有这样的条约,公证处愿不愿意做公证,到时不就知道了。”马丽丽咄咄逼人,追着他问,“我只问你一句,去不去公证处?”她目光灼灼盯着顾森。

有那么一瞬间,顾森觉得自己就像架在火上的乳猪,被大火无情地炙烤着。突然,他急中生智,说道:“之前你起诉离婚……”

“离婚除外。”马丽丽早就想好了对策,“我说过的,只要你愿意离婚,财产该怎么分,就怎么分。”她笑了笑,“离婚才是对你最有利的,不如我们离婚,也省得我一而再,再而三向法院起诉离婚。”

顾森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证明他想要和马丽丽好好过日子,他不得不答应,和她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有关财产分配的公证。他在心里安慰自己,有了这份公证,法院一定会相信,他们之间还有感情,不会轻易判他们离婚。

马丽丽一点都不在乎,顾森在想什么。他马上给律师打电话,让他准备好文件,紧接着她又给莫志强打了一个电话。

莫志强听到马丽丽的声音,吓了一跳,脱口而出:“你不是离开山海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