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名涉案人员被监纠队员依次押解至被告人席,他们均已卸下军装,身着普通布衣,神情萎靡,低头不语。陈瑾法官逐一核对八人的身份,确认无误后,道:“根据《大明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享有申请回避、辩护、质证、最后陈述等权利。你们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公诉人、书记员回避?”
八名被告人均摇了摇头,低声道:“不申请。”
陈瑾法官点了点头,道:“现在,由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苏晴起身,走到公诉席前,拿起《刑事起诉书》,高声宣读。她的声音清晰有力,字字句句都敲在八名被告人的心上,也敲在旁听席每一个人的心上。她宣读了八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链、所触犯的法条,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李辉,系此次盗窃军用物资事件的主谋,多次组织他人盗窃军用物资,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依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大明国兵法法典》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王强、张磊,系主犯,积极参与盗窃军用物资,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刘鹏、赵浩,系从犯,协助他人盗窃军用物资,情节较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赵刚、周伟、陈默,系玩忽职守罪的主犯,因履职懈怠导致重大军纪事件发生,情节特别严重,建议依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大明国兵法法典》第一百零二条、《大明国兵官监督法典》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所有被告人,均需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庭内一片寂静。八名被告人听到量刑建议后,身体均不由自主地颤抖起来,李辉的眼眶泛红,低声啜泣起来。
陈瑾法官道:“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进行质证。”
苏晴与检察官林舟依次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视听资料等证据。当清河镇诚信修理厂的监控录像再次播放,当废品回收站收缴的军用物资被抬上法庭,当五名被告人的赌博转账记录、认罪笔录被展示,八名被告人均无异议,低头认罪。
“被告人李辉,你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何异议?”陈瑾法官问道。
李辉抬起头,泪流满面,道:“我没有异议,我认罪。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工农群众,对不起朱韵澜同志缔造的工农军队。我一时糊涂,沉迷赌博,才走上了盗窃军用物资的道路,我愿意接受惩罚,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被告人赵刚也抬起头,满脸愧疚,道:“我认罪,我没有异议。作为五三七团的团长,我未尽到监管之责,导致营区纪律松弛、军用物资流失,我对不起全国工农群众,对不起牺牲的革命先烈,我愿意接受惩罚,用余生弥补我的过错。”
随后,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五名士兵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三名军官系过失犯罪,且已深刻忏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苏晴立刻进行了答辩,她道:“审判长、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辩护人提出的初犯、认罪态度良好、过失犯罪等情节,公诉机关予以认可,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这是工农军队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集体盗窃军用物资、兵官严重失职的恶性事件,其社会危害性、军队危害性极大。李辉等五人,身为工农子弟兵,知法犯法,盗窃军用物资牟利,玷污了工农子弟兵的称号;赵刚等三人,身为兵官,履职懈怠,纵容军纪松弛,损害了工农军队的形象。如果仅因认罪态度良好便从轻处罚,无法向全国工农群众交代,无法起到警示全军的作用。因此,公诉机关坚持从严量刑的建议,请求法庭依法采纳。”
苏晴的答辩,逻辑缜密,言辞犀利,得到了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的认可。人民陪审员王春田道:“苏检察官的答辩,说出了我们工农代表的心声。工农群众供养军队,是希望军队能守护国家、守护百姓,而不是让军队内部出现盗窃军用物资、兵官失职的行为。本案必须从严审判,才能让全军引以为戒,才能让工农群众放心。”
法庭调查结束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围绕着量刑轻重,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本案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必须从严审判,以儆效尤。
辩论结束后,陈瑾法官道:“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李辉第一个作最后陈述,他泪流满面,道:“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出身工农家庭,是国家把我培养成一名工农子弟兵,可我却辜负了国家的培养,沉迷赌博,盗窃军用物资,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对不起工农群众,对不起军队。我接受法庭的任何判决,出狱后,我愿意做一名普通的劳动者,用余生为工农群众服务,弥补我的过错。”
王强、张磊、刘鹏、赵浩也依次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惩罚,用余生弥补过错。
赵刚作为三名军官的代表,作最后陈述时,声音沙哑:“我身为五三七团的团长,手握监管之权,却未尽其责,导致营区纪律松弛、军用物资流失,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军纪事件。我愧对朱韵澜同志的教诲,愧对工农军队的宗旨,愧对全国工农群众。我接受法庭的判决,希望全军能以我为戒,严格遵守军纪,履行监管职责,守护好工农军队的法纪尊严,守护好工农群众的信任。”
周伟、陈默也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惩罚,希望全军引以为戒。
最后陈述结束后,陈瑾法官宣布休庭,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进入评议室,进行闭门评议。半个时辰后,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返回审判庭,陈瑾法官拿起法槌,高声道:“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与人民陪审员评议,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均认罪悔罪,依据《大明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七条,《大明国兵法法典》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二条,《大明国兵官监督法典》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庭内一片寂静,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陈瑾法官身上。
“被告人李辉,犯盗窃军用物资罪、擅离营区罪、参与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退赔违法所得一千两百百姓币,上缴国库;被告人王强,犯盗窃军用物资罪、擅离营区罪、参与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退赔违法所得一千百姓币,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磊,犯盗窃军用物资罪、擅离营区罪、参与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斩首刑,退赔违法所得一千百姓币,上缴国库;被告人刘鹏,犯盗窃军用物资罪、擅离营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退赔违法所得五百百姓币,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浩,犯盗窃军用物资罪、擅离营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百年,退赔违法所得五百百姓币,上缴国库;被告人赵刚,犯玩忽职守罪、军纪监管失职罪、兵官履职懈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百年;被告人周伟,犯玩忽职守罪、军纪监管失职罪、兵官履职懈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十年;被告人陈默,犯玩忽职守罪、物资监管失察罪、兵官履职懈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十年。以上判决,自宣告之日起生效,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兵区兵事理寺上诉,
法槌落下,“咚”的一声,在审判庭内回荡。八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低头泣不成声。
监纠队员上前,将八名被告人押解出审判庭。审判庭内,响起了热烈而持久的掌声,工农代表、军队代表们纷纷起身,鼓掌致意——这掌声,是对公正审判的认可,是对法纪严明的赞颂,是对工农军队肃纪的期待。
审判结束后,兵事理寺将判决书同步向全军、全国工农群众公示。全军各部队迅速组织学习判决书内容,开展纪律作风整顿专项行动,重新学习《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兵法法典》《大明国兵官监督法典》,重新学习朱韵澜同志的工农军队思想,将“法纪为纲,工农为念”刻入每一名军人的心中。
五三七团更是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纪律整顿。营区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搬到了田间地头、工矿企业,让士兵们与工农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亲身感受工农群众的艰辛,牢记工农军队的初心;营区的物资仓库,建立了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物资管理员每日核查,营级主官每周核查,团级主官每月核查,确保军用物资安全;营区的岗哨制度,重新修订,严格执行,严禁士兵擅离营区,对违反军纪的行为,零容忍,严处理。
清河镇的百姓,得知审判结果后,纷纷表示满意。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农,看着村口的工农军队标语,感慨道:“朱韵澜同志当年缔造的工农军队,又回来了!法纪严明,为百姓服务,这才是咱们工农群众的军队!”
均平三十六年正月十六的这场审判,如同一把利剑,斩断了工农军队内部的沉疴,如同一面明镜,照见了法纪的威严。它让全军明白,工农军队的荣誉,容不得半点玷污;工农军队的法纪,容不得半点践踏;它让全国工农群众明白,工农军队始终是守护国家、守护百姓的坚强后盾,始终坚守着朱韵澜同志定下的初心,始终以法纪为纲,以工农为念。
正月十七的晨光,洒在京北府的大地上,也洒在全国的每一片土地上。工农军队的营区内,嘹亮的军号声响起,士兵们身着整齐的军装,迈着坚定的步伐,进行着晨练。他们的脸上,写着坚定与执着;他们的心中,刻着法纪与初心。
朱韵澜同志的雕像,矗立在每一座工农军队的营区内,她的目光,温和而坚定,望向远方的田野与工矿,望向千千万万的工农群众。她仿佛看到,她当年缔造的工农军队,在法纪的守护下,愈发坚强;她仿佛看到,她当年憧憬的工农当家作主的盛世,在法纪的护航下,愈发清晰;她仿佛看到,这片充满希望的土地上,正义与安宁,如同春日的暖阳,永远照耀,永远温暖。
而兵事谈议会监纠特别大队的队长江龙,与他的队员们,依旧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他们身着监纠制服,穿梭在各部队的营区之间,监督军纪,守护军资,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法审军规,纪肃戎行”的誓言,守护着朱韵澜同志留下的工农军队,守护着这片土地的和平与安宁。
在大明的土地上,法纪如纲,初心如磐。工农军队与工农群众,心连着心,手牵着手,在朱韵澜同志的思想指引下,在法纪的护航下,向着更加美好的未来,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