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庭内外的硝烟
推迟了一周的庭审前会议,终于还是到来了。
这天早晨,天空阴沉得厉害,铅灰色的云层低低地压着城市,仿佛随时会塌下来。空气闷热潮湿,让人喘不过气。
我换上了一身剪裁合体的深灰色西装套裙,头发一丝不苟地挽起,化了淡妆以掩盖连日熬夜的憔悴。镜子里的自己,眼神里有疲惫,但更多的是破釜沉舟的冷硬。唐雅陪在我身边,她今天也是全副武装的职业装扮,手里提着沉重的公文包,里面是我们和陈律师准备了无数个日夜的证据材料、法律文书。
母亲的身体比前几天更虚弱了,早上甚至没力气坐起来。小姨和张阿姨留在医院照看她。我俯身在母亲耳边,轻声说:“妈,我去法院了。您好好的,等我回来。”
母亲费力地睁开眼,眼神有些涣散,但努力聚焦在我脸上。她的手指动了动,我连忙握住。她用极其微弱的气声说:“清清……别怕……该说什么……说什么。”
“嗯,我不怕。”我用力点头,在她额头上轻轻吻了一下,然后直起身,深吸一口气,对唐雅说:“我们走。”
法院门口已经聚集了不少记者。长枪短炮在我们下车的一瞬间就围了上来,问题像雨点般砸来:
“沈清女士,对今天的会议有信心吗?”
“林婉儿女士和婴儿仍然病危,这会影响到你的诉讼策略吗?”
“你父亲今天会到场吗?你们会当面沟通吗?”
“有传闻说你们掌握了你父亲经济问题的新证据,是否属实?”
唐雅和陈律师安排的助理迅速上前,隔开人群。我目视前方,面色平静,对所有问题不予回应,只是在唐雅的护送下,快步走进庄严肃穆的法院大楼。闪光灯在身后连成一片,像无声的战场信号。
民事审判区第三调解室。房间不大,中间一张长桌,两边摆放着椅子,气氛凝重。我们这边,我、唐雅、陈律师依次坐下。对面,沈国栋已经到了,他独自一人坐在那里,身边没有律师——这有些出乎意料。他看起来比上次见面更加苍老和疲惫,眼窝深陷,胡子拉碴,昂贵的西装也掩盖不住浑身的颓丧。他看到我进来,目光复杂地闪动了一下,有怨恨,有审视,似乎还有一丝极难察觉的……乞求?
主持今天会议的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一位四十多岁、面容严肃的女法官,姓郑。书记员坐在一旁准备记录。
“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都到齐了。”郑法官翻开卷宗,声音平直,不带什么感情,“今天召开庭前会议,主要目的是明确诉讼请求,交换证据,梳理争议焦点,并尝试进行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积极配合法庭查明事实。现在开始。”
流程按部就班地进行。陈律师代表我方,清晰陈述了诉讼请求:1. 判决准予原告周蕙与被告沈国栋离婚;2. 判令被告因重婚重大过错,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XX万元;3. 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认定被告转移至‘婉约投资’及林婉儿名下的财产无效,予以追回或折价补偿;4. 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后续全部医疗费用及生活扶养费;5.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接着,陈律师开始出示证据。一份份,一摞摞,有条不紊:结婚证、母亲的重症病历及时间线、婚礼现场视频和照片、报警回执、法院刑事自诉立案通知书、财产保全裁定书、‘婉约投资’的工商信息及可疑转账记录、沈国栋与林婉儿的亲密照片及社交动态截图、昨晚林国华骚扰病房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证明……最后,陈律师停顿了一下,拿出一个密封的档案袋。
“审判员,这里还有一份音频证据,是沈国栋先生在与林婉儿女士的私下谈话中,亲口承认筹划婚礼、安排意定监护和遗嘱以转移财产,并商讨应对舆论策略的录音。鉴于内容涉及隐私且可能对对方造成较大冲击,我们申请在不公开调解环节播放,或由法庭核实后作为证据采纳。”
沈国栋的身体猛地一震,难以置信地看向陈律师手中的档案袋,脸色瞬间变得惨白。他嘴唇哆嗦着,想说什么,却发不出声音。显然,他没想到我手里还有这样的“杀手锏”。
郑法官看了一眼沈国栋的反应,不动声色:“证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记录在案。是否播放,待质证环节由法庭决定。被告方,请发表意见并出示证据。”
沈国栋仿佛被抽走了脊梁骨,颓然地靠在椅背上。他没有请律师,此刻只能自己开口,声音干涩沙哑:“我……我承认,我和周蕙感情破裂是事实。但重婚……我不是故意的。我和林婉儿在一起,是在和周蕙长期分居之后,我以为……我以为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了。婚礼,是一时冲动,为了给孩子一个名分。”
“感情破裂的依据?长期分居的证据?”郑法官追问。
“我们……早就分开住了。她身体不好,喜欢清静,我工作忙,应酬多……”沈国栋眼神飘忽。
“分开住?是指在我母亲确诊卵巢癌晚期、住院治疗期间,您以‘工作忙’为借口,减少探望次数,并在此期间与林婉儿女士同居、致其怀孕的行为吗?”我忍不住开口,声音冷冽,“我这里有我母亲住院期间所有的探视记录和护工证言,可以证明您所谓的‘长期分居’,恰恰发生在我母亲最需要丈夫陪伴和照顾的时候!这不是感情破裂,这是遗弃!”
沈国栋被我噎住,脸涨得通红。
“被告,请围绕证据和焦点发表意见。”郑法官看了我一眼,示意我控制情绪,然后转向沈国栋,“你方提出的反诉请求,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并主张原告名下部分资产归你所有,依据是什么?”
沈国栋似乎找回了一点思绪,他从随身的包里拿出几份文件:“这些……是周蕙以前签署的一些文件,关于一些家庭投资和资产代持的协议。还有,她名下的那套市中心公寓,购买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我的公司分红,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割。另外,她这些年没有工作,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是我,在财产分割上应该考虑贡献度。”
陈律师立刻接过话头:“审判员,对方所谓‘代持协议’的真实性、签署背景及是否反映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均不予认可,申请进行笔迹鉴定和签署情境调查。关于市中心公寓,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清晰显示,该房产由原告母亲(即周蕙女士已故母亲)出资大部分,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少量夫妻共同财产混合,我方将提供详细资金来源证明。至于贡献度,我方认为,原告三十年来操持家务、抚养女儿、协助被告事业起步(有早期合作伙伴可作证),其贡献无法用金钱衡量。相反,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特别是在原告重病期间,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存在重大过错,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
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沈国栋虽然准备不足,逻辑也时常混乱,但在涉及财产分割的具体问题上,却异常顽固和计较,反复强调自己的“付出”和“贡献”,对过错避而不谈,对林婉儿和早产儿的情况则不时提及,试图博取同情。
郑法官一直冷静地听着,不时记录,偶尔发问,将争议焦点逐渐明晰:1. 感情破裂是否成立以及时间点;2. 重婚事实认定及过错程度;3.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界定;4. 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及法律后果;5. 离婚损害赔偿数额;6. 原告医疗及扶养费用承担。
会议进入调解环节。郑法官例行公事地询问双方调解意愿。
沈国栋立刻抬起头,眼中闪过一丝急切:“我愿意调解!我承认我有做得不对的地方,我愿意补偿!只要……只要周蕙和沈清能出具谅解书,在重婚的事情上……网开一面。财产分割,我们可以谈,阿蕙的医药费,我保证负责到底!现在婉儿和孩子还在医院生死未卜,我真的……真的没有精力再打官司了,求求你们,高抬贵手……”他的声音带上了哽咽,听起来情真意切,像一个被家庭悲剧压垮的可怜男人。
我没有说话,看向陈律师。
陈律师推了推眼镜,语气平和但坚定:“审判员,我方当事人周蕙女士深受重婚行为伤害,且目前生命垂危,其合法权益必须得到法律充分保障。被告的所谓补偿,建立在要求我方放弃刑事追诉权利的基础上,这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公平正义。我方不同意以此为前提的任何调解。我们坚持通过法庭审理,由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郑法官看了看我们双方,最后将目光落在我身上:“沈清,作为你母亲的代理人,你的态度很坚决。但本庭也希望你们考虑到,诉讼过程漫长,而你母亲的病情……是否能够等待?以及,被告目前家庭确实遭遇重大变故,是否能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也体现一定的人文关怀?”
法官的话说得很委婉,但意思明确:你母亲的病情可能等不起漫长的诉讼;对方家里有危重病人,舆论和情理上,你们逼得太紧可能并不讨好。
我挺直脊背,迎着郑法官的目光,清晰地说:“审判员,我理解法庭的考量。但我母亲需要的,不仅仅是医药费,更是公道和尊严。她为这个家付出一切,却在生命最后时刻遭受如此背叛和算计,如果法律不能给她一个明确的说法,那将是她最大的遗憾。至于时间,我们相信法庭会高效审理。对方家庭的变故令人同情,但这不是其违法行为免责的理由。是非曲直,法律自有公断。我们愿意等待,也愿意接受法律的一切裁决。”
我的话说完,调解室里一片寂静。沈国栋死死地盯着我,眼神里的那点乞求彻底消失了,只剩下冰冷的恨意和绝望。他知道,我已经彻底堵死了“私下和解”这条路。
郑法官沉默了片刻,点了点头:“双方意见本庭已明确。鉴于本案争议较大,且涉及刑事自诉交叉,调解失败。本庭将尽快排期开庭审理。庭前会议到此结束。双方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走出调解室,外面不知何时下起了淅淅沥沥的雨。雨水敲打着法院高大的玻璃窗,发出沉闷的声响。
沈国栋快走几步,在走廊拐角处拦住了我。他脸上再无半分法庭上的可怜相,只剩下狰狞。
“沈清,你非要逼死我是吗?”他压低了声音,每个字都像从牙缝里挤出来,“好!很好!你不让我好过,我也绝不会让你和你妈好过!你以为你赢了?开庭?判我重婚?我告诉你,没那么容易!林婉儿和孩子要是有事,我这辈子跟你没完!还有,你以为你手里那点东西就能置我于死地?做梦!咱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