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禁民团私设捐税、截留地方款项,其粮饷由县财政列支,报省核销。所有军械,严禁私购私藏,需由县知事正式向吉林护军使公署申请调拨,并登记造册,严格管理。
四、各县民团训练,须按护军使公署新近颁布之《民团简易操典》执行。公署将不定期派遣军官赴各县督查训练成效,不合格者,勒令限期整改。
五、民团仅限在本县辖区内执行防匪、护路、协助警察维持治安等任务。严禁跨县调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跨县,必须经省府及护军使公署共同批准。
六、遇有匪患或突发事件,先由县知事下令民团集合戒备,并同时上报省府及就近驻军。重大情况,需得省府明确指令方可行动,严禁私自动用。
七、严禁私人出任团首。凡有私建民团、自封团总者,即以叛匪论处,并追究该县知事失察之责。各县民团团总,必须由该县警察所长兼任,统一指挥。”
刘绍辰声音平稳,一条条念下来,会议室里鸦雀无声。这些条款,条条框框,将原本带有自治性质的民团,彻底纳入了官方的严格控制之下。尤其是最后一条——“民团团总必须由该县警察所长兼任”,像一把锁,咔哒一声,锁死了最关键的位置。
谁不知道,自江荣廷掌权以来,借着整饬地方、编练巡警的机会,吉林省各县的警察所长,十之六七都已换成了与他有千丝万缕关系的人?或是旧部安置,或是亲信提拔,或是经过他默许认可。
这一条规定,等于名正言顺地将全省民团的直接指挥权,通过警察系统这个渠道,牢牢抓在了他江荣廷的手中。民团那点可怜的“民间”属性,至此被剥离殆尽,完全成了军警体系在基层的延伸和触角。
片刻的沉寂后,西北路观察使李家鳌轻咳一声,试探着开口:“江护军使思虑周详,此举于治安确有裨益。只是……各县情况不一,原有乡绅筹办之团勇,骤然改制,恐生抵触,粮饷骤然全由县财政负担,亦恐力有未逮。是否……缓步推行,更为稳妥?”
江荣廷看了他一眼,语气平和却不容置疑:“李观察使所虑,不无道理。然匪患不等人,政令统一亦不容折扣。粮饷问题,县财政若有困难,可详细陈情,省府可视情况酌予协调。但规矩必须立下,自今日议定之日起,往后一律按新章办理。若有抵触……”他目光缓缓扫过众人,“便是对抗省府政令,质疑剿灭匪患之决心。该如何处置,军法处自有章程。”
这话说得重了。李家鳌面色微变,不再言语。其他人见江荣廷态度坚决,且条陈看似皆出于“公心”——整顿治安、根除匪患,冠冕堂皇,谁也挑不出大毛病,即便有些人心知肚明其中深意,此刻也不敢轻易出头反对。
陈昭沉吟着。他如何看不出江荣廷的用意?这是借着北京推行新制的东风,把手更深地插向吉林的每一个县。
从此,县里最重要的武装力量,通过警察所长这个兼任的团总,间接听命于护军使公署。江荣廷对地方的控制力,将从城市、要隘,进一步渗透到每一个县的角落。
“荣廷所言,皆是实情。民团散乱,确需整顿。”陈昭终于开口,定了调子,“此举有利于政令军令统一,有利于地方长治久安。我看,可以照此办理。具体细则,可由护军使公署与内务司、各观察使署详细会商,拟定推行步骤,报省府核准后,通令各县执行。”他既点了头,又拉上了内务司和各路观察使,表明这是省府集体决议,并非江荣廷独断。
“筒持兄明鉴。”江荣廷微微颔首,脸上并无得意之色,仿佛只是完成了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公事,“剿匪安民,乃军人天职,亦需地方鼎力配合。如此明确权责,划清界限,日后办事,也就顺畅了。”
会议就此结束。众人起身离席时,神色各异。有人暗自盘算着本县那点民团家当该如何“上交”,有人琢磨着如何与新规接轨,更有人深深看了一眼那位沉静如山的护军使,心中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