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精诚忙道:“睿思,你的心思哥哥明白。但此事牵涉衙门胥吏,那张地契便是难关。咱们无确凿证据,贸然出头,恐于事无补,反受其害。你秦先生已有计较,咱们暗中设法周旋便是。”
“暗中周旋?” 林睿思摇头,声音更加坚定,“哥哥,此事要害,在于那张地契是否合法有效!王家子痴傻,其画押是否出于自愿、是否明了画押意义?此乃关键!按《大周律》,‘疯、傻、痴呆者,立契无效’!此乃律法明文!咱们不争,非因无力,实因畏惧!若因畏惧而任由不法之徒假借法理之名行欺凌之实,则法理威严扫地,百姓何所依凭?我林家今日可因畏惧而退,他日若有更强横者以‘合法’之名欺凌我家,我们又当如何?难道也指望他人‘暗中周旋’吗?”
他站起身来,对着哥哥和父亲深深一揖:父亲,哥哥,深知家中不易,亦知此举可能招祸。然读书何为?明理也!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不敢奢望,但路见不平,仗义执言,乃读书人本分!更何况,此事关乎法理根本!儿子愿以个人名义,查阅律例,走访王家,搜集证据,撰写呈文,递于有司!成败利钝,儿子一力承担,绝不连累家族!只求问心无愧,不负所学!”
这一番话,掷地有声,满室皆静。林睿思平日温和内敛,此刻却展现出一种近乎执拗的坚持与锐气。他坚持的,不仅仅是同情弱者,更是对“法理”本身的信仰与维护。
林大山看着目光坚定、毫不退缩的孙子,心中百感交集。他看到了少年人的热血与书生意气,也看到了其中蕴含的风险。但更让他动容的,是那份对“道理”和“法度”的执着。林家起于微末,深知无权无势者的苦楚,也最盼望能有个讲理、讲法的地方。睿思此举,虽险,却正契合了林家骨子里那份朴素的正义感。
良久,林大山重重叹了口气,仿佛下定了某种决心:“罢了!我林家的儿郎,若连这点胆气和担当都没有,也枉费了皇上那块‘乐善好施’的匾额!睿思,你去做!但记住,凡事谋定而后动。文谦,守拙,你们从旁协助睿思,务必找到扎实的证据,将道理摆在明处!精诚,你去打听清楚,那钱家背后,到底是衙门里哪尊神,咱们心里有个数。记住,咱们不惹事,但也不怕事!要告,就告得堂堂正正,有理有据!”
有了祖父的首肯,林睿思精神大振。他立刻行动起来,在苏文谦和秦墨的协助下,仔细查阅了《大周律》中关于契约、诉讼、行为能力等相关条款。又数次乔装,亲自去探望了神志不清的王老爹和那位痴傻的王家儿子,请了相熟的郎中为其诊视,并记录下其明显无法理解复杂事务、更遑论自主签署卖地契约的状况。他还走访了王家的老邻居、里长,获取了王家子痴傻多年、从未有过自主行为能力的证言。
在掌握了充分的人证、医证和对律法的精准理解后,林睿思以清晰有力的文笔,撰写了一份详尽的陈情书,不仅痛陈钱商人勾结胥吏、欺诈弱智、强夺民产的恶行,更着重指出涉案胥吏伪造文书、亵渎公器的罪行,以及地契因立契人无行为能力而依法无效的律理依据。陈情书言辞恳切,证据确凿,法理分明。
他没有将陈情书直接递到可能被钱家买通的刑房或户房,而是通过秦墨的关系,设法直接呈递到了通判王大人手中。王通判本就对胥吏舞弊深恶痛绝,又因纵火案对林家印象颇佳,见林睿思区区一童生,竟能如此条分缕析、依法陈情,且证据扎实,心中暗暗称奇。他仔细审阅后,认为此案情弊明显,法理清晰,若置之不理,不仅有失公道,更助长胥吏枉法之气。于是,他亲自过问,下令重查此案。
王通判的介入,立刻让事情起了变化。原先那些收受钱家好处的胥吏,见通判大人关注,不敢再徇私。经重新审问、对质,并传唤郎中、邻人作证,很快查明,王家儿子确系天生痴傻,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画押乃是在受人哄骗、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所按,依法无效。而那份地契上的部分手续和胥吏签押,也被查出伪造痕迹。
最终,在王大人的主持下,那纸“合法”地契被宣布作废,菜地归还王家。涉事胥吏被革职查办,钱商人因欺诈和行贿胥吏,被罚银五百两,其中三百两补偿王家损失。王老爹得到补偿,病情稍稳,带着儿子对林家(尤其是林睿思)和王通判千恩万谢。
此事在城西引起巨大轰动。百姓们拍手称快,盛赞通判王大人明镜高悬,更对不畏强权、依法为贫民伸冤的林家四郎林睿思交口称赞。“林家四郎,年纪轻轻,知书明理,有古仁人之风”的美名,不胫而走。
经此一事,林睿思不仅在士林中赢得了“持正敢言”的声音,更在实践中深刻体会了“法理”的力量与局限。而林家,虽然过程略有波折(钱家曾试图反扑,但在确凿证据和王通判支持下未能得逞),但最终凭借占理和策略,赢得了道义和声誉的双重胜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那些试图以“合法”外衣行不法之事的宵小。
四哥的坚持,不仅为王家讨回了公道,更向外界昭示:林家并非只知趋利避害的寻常商贾,其子弟心中有热血,眼中有法理,肩上有担当。这份风骨,或许比万贯家财,更能让这个家族在充满荆棘的前路上,走得更加从容和坚定。
(第二百二十二章:四哥的坚持:法理不容情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