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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4章 限制君权议,初露宪政光(1 / 2)

“贵族议院”的设立与运作,如同在绝对皇权的天穹下,悄然升起了一小片带有“共治”色彩的云霭。

这片云霭起初稀薄,仅作装饰,但既然存在,便不免会投下些许阴影,也难免会吸收周围的水汽(各种政治诉求),逐渐酝酿其自身的姿态。

陈远设计此院,初衷是为“释兵权”、“安功臣”提供一个尊荣的归宿,并作为皇帝决策的“高级咨询机构”,其权限被严格限定在“咨议”、“审议”、“监督”的框架内,且明确“无立法、行政、司法权”,一切最终裁决仍归于皇帝。

然而,制度一旦运转,便会衍生出超越设计者最初意图的动能。

贵族议院 汇聚了帝国最顶尖的功勋贵族、致仕重臣,他们经验丰富,人脉深厚,且因脱离了具体政务的繁杂,反而有更多时间与精力去思考“大政方针”和“朝廷得失”。

定期会议上,起初多是礼仪性的汇报和皇帝交议事项的讨论,气氛融洽。

但渐渐地,一些微妙的变化开始发生。

首先,是“议政权”的隐性扩张。

虽然议院决议对皇帝无强制力,但一份由朔国公赵胜、镇北公秦玉凤 等一众元老联署的“议院咨文”,其分量绝非普通臣子的奏章可比。

皇帝可以否决,但不能无视,更需要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在一些涉及贵族整体利益(如新的《爵位继承法》细则、勋田税收优惠)、边疆重大战略(如是否进一步经略西域、如何应对漠北蒙古新动向)、重要人事任免(如新任兵部尚书人选)等问题上,皇帝开始有意识地将议案先行交付议院“审议”,听取意见。

这无形中使议院获得了事实上的前期审议权,其意见对最终决策的影响逐渐增大。

其次,是“监督权”引发的涟漪。

《组织法》赋予议院“监督官员重大渎职、腐败”并“弹劾”之权。

起初,议员们谨小慎微,只针对一些证据确凿、皇帝已有意处理的中低级官员。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资深议员,如孙传庭、洪承畴 等,凭借其丰富的政治经验和门生故旧的线报,开始将监督的矛头指向某些现任的尚书、侍郎 乃至地方督抚,指控其“政策冒进”、“靡费国帑”、“任人唯亲”。

虽然弹劾案最终需皇帝裁断,且多数被“留中”或“申饬了事”,但这种来自“元老院”的监督压力,使得部分高官行事不得不有所顾忌,也使得朝廷政治中,除了皇权、相权、宦权之外,隐隐出现了第四种制衡力量。

再者,是“院际”政治与“院外”联络的形成。

议员们定期聚会,难免形成非正式的小圈子。

以赵胜为首的“元从系”,以秦玉凤 为首的“边军系”,以孙传庭、洪承畴为首的“文治系”,以及一些皇亲宗室出身的议员,各自有着不同的利益关切和政见。

他们在院内就某些议题或明或暗地交锋、妥协、联手。

同时,他们与院外的门生故吏、地方实力派、甚至在任官员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使得议院的声音往往能反映部分朝野的舆论动向,其影响力超出紫禁城东华门外的院墙。

启明十八年发生的一件事,成为了“限制君权”议论浮出水面的标志性事件。

皇帝陈远欲推行一项新的“矿税改革”,旨在提高金银铜铁矿的官方抽成比例,并加强对私人矿主的监管,以增加财政收入,为“铁路”构想等长远计划储备资金。

此改革触及了许多贵族、官僚暗中参股或庇护的矿业利益,在朝野引起暗流涌动。

改革草案被发交贵族议院“审议”。

院内反对声浪不小。

许多议员家族与矿业利益攸关,他们或从“与民争利”、“恐激变乱”等角度提出异议,或要求对贵族勋田下的矿产予以豁免。

主持会议的赵胜 态度暧昧,秦玉凤 则出于稳定北疆的考虑,建议慎重。

孙传庭、洪承畴等较清醒者,虽支持改革初衷,但也认为步子不宜过大。

在经过激烈辩论后,议院最终形成了一份措辞委婉但态度明确的“咨文”,指出了改革草案中“计虑未周”、“恐生滋扰”之处,并提出了数条具体的修改建议,实质上是要求延缓推行或大幅降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