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下小说网 > 女生言情 > 天幕:从带老朱看南京大屠杀开始 > 第378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第378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2 / 2)

东方朔难得收起嬉笑,略一沉吟,道:“陛下,臣以为,礼法如器,用之贵在得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使婚姻郑重,免于轻率,亦使家族门户得其所宜。然若如天幕所示,苛至男女平日不得交谈,有情亦不可自通,则近乎窒塞人情,反易滋生怨旷与伪诈。窃以为,礼制当为疏导人情、安定家国而设,非为压抑人性而立。我朝去古未远,观《乐府》歌诗,男女相悦之辞犹存,可知圣王之道,亦重人伦之和乐。”

刘彻颔首:“曼倩此言,颇合朕意。礼法不可废,人情亦需体恤。婚姻大事,自当遵父母之命,有媒妁之证,以全礼制,定名分。然男女之间,亦需有合礼之交际,如乡射、社饮、节庆之时,使青年男女得见其仪容举止,父母媒妁亦有所观察依据,岂不两全?一味严防死守,反失‘风化’之本意。”他心中所想,是既要维护儒家倡导的伦理秩序以巩固统治,又要保持社会一定的活力与和谐。汉初去古较近,礼法约束相对后世理学时代,确实留有更多弹性空间。

**唐,长安,东西两市及曲江畔。**

唐代社会风气开放,妇女地位相对较高,男女交往限制较少。天幕所示内容,在多数唐人看来,简直有些不可思议,甚至颇为压抑。

“哎呀,后世女子竟这般不自由?连与男子说句话都不成?”一位头戴帷帽、身着艳丽胡服与条纹裤的仕女,在侍女陪同下逛西市,看到天幕,忍不住惊呼出声。

旁边卖首饰的胡商笑道:“娘子说的是。咱们长安,上元、清明、踏青、曲江宴,哪次不是男女同游,士女如云?便是平日里,女子骑马射箭、打马球、逛市集,也是常事。若按天幕所说,岂不闷煞人!”

酒肆中,几名文人正在饮酒,话题也转到天幕上。

“程朱理学?未曾闻也。观其主张,将‘男女之防’抬到‘天下第一大防’的地步,实在迂腐!”一个中年文士摇头,“我大唐开国,气象恢弘,男女之别虽有,然重在礼敬,非在隔绝。女子才学出众者,可吟诗作赋,可参与社交,甚至有女主临朝(指武则天)。婚姻之事,虽仍重门第,讲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男女双方在定亲前,往往也有机会相见,或通过诗文书信略通情愫,并非全然盲婚哑嫁。”

另一年轻士子笑道:“正是。白乐天诗云‘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那是文学渲染。实际上,若非有一定程度的社交,如何能有‘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之叹?天幕所言后世情形,恐是理学大兴后之极端状态,非我大唐之风貌。”

也有持重者表示:“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终究是正理。若无此约束,任由男女私相授受,易启淫奔之风,坏乱纲纪。我朝风气虽开,然礼法大节仍在。只是这‘防’的尺度,确比天幕所示后世要宽许多。”

皇宫之中,武则天(假设此时在位)与上官婉儿等女官一同观看。武则天冷笑一声:“将女子禁锢于深闺,视男女交接如洪水猛兽,此乃庸夫怯懦之见,亦是压制女子才智、巩固男权之手段。朕主天下,用女官,设内教坊,何尝因男女之别而废事功?婚姻之事,固需礼法,然若全然无视女子意愿,与买卖器物何异?后世理学如此苛酷,实非国家之福。”她虽也利用儒家礼法维护统治,但其个人经历与执政风格,无疑是对极端“男女大防”观念的挑战。

**宋,汴梁,程氏书院及街头。**

北宋中叶,理学开始兴起,但尚未成为压倒性的官方意识形态。程颢、程颐兄弟的洛学影响渐广,他们对“天理人欲”、“男女大防”的论述,正与天幕所言趋势相契合。

某处书院内,程颐正为弟子讲授《易传》,天幕显现,师生暂停讲学观看。看到“程朱理学”字样及其对“男女之防”的强调,程颐面色沉静,微微颔首。

有弟子疑问:“先生,天幕所言后世‘男女之防’极严,乃至婚姻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禁止男女自相交往,此是否合乎圣人之教?”

程颐正色答道:“圣人制礼,本为坊民之淫,定民之志。男女之别,乃人伦之大防,乾坤之大义。女子当居内守静,男子当主外立业。若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苟合私通,则是灭天理而穷人欲,禽兽之行也。故‘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非仅指寡妇再嫁,亦指女子当谨守闺门,不使一念之差,玷污清白。婚姻大事,关乎宗祀、门风,自当由父母深思熟虑,媒妁往来沟通,岂容小儿女私情做主?天幕所示,正是正本清源之道。”

另一弟子或许心中有所触动,低声问道:“然则,若男女双方本无情意,全凭父母媒妁撮合,婚后岂不怨偶?”

程颐肃然道:“夫妇之道,以敬为主,以义相合。情生于敬,义重于情。婚前本不应有情,婚后恪守本分,相敬如宾,自然家道和顺。若婚前便生情愫,已是落入人欲,根基不正,婚后必生嫌隙。尔等当谨记,修身齐家,首在窒欲存理。”

众弟子凛然受教。理学强调的“存天理,灭人欲”,在婚姻领域具体化为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绝对尊崇和对“男女私情”的彻底否定,这在天幕的印证下,更显得理所当然。

然而,汴梁街头,普通市民的反应则更为多样。商品经济繁荣的宋代城市,市民生活丰富,瓦舍勾栏中男女同乐的情景并不罕见。不少人对天幕描述的极端状况感到讶异。

“乖乖,以后会管得这么严?那咱们看相扑、听说话(说书)时,男女混杂,岂不是都犯了忌讳?”一个茶博士嘀咕。

“理学家的话,听听也就罢了。咱们小门小户,儿女婚事,自然要父母做主,请个媒人说道,这是老规矩。可要说平日里儿子女儿完全不能跟异性照面说话,那也不现实。坊巷里住着,总要打交道。”一个经营绸缎铺的店主说道。

“就是,穷人家女儿还要出门帮工、做买卖呢。不过,私下相好、私定终身,那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正经人家,还是要走明媒正娶的路子。”一个老妇人总结道。在宋代,理学观念开始渗透,但社会实际生活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主流且日益强化的规范,可民间尤其是市民阶层,仍保留着一定的灵活性和实际考量,并未立刻达到天幕所示理学鼎盛时期的极端状态。

**明,南京/北京,深宅与坊间。**

程朱理学在明代被奉为官学,影响深入社会各个层面,“男女大防”之严,较之宋代有过之而无不及。天幕所示内容,对许多明人而言,正是他们身处其中的现实。

某官宦之家后宅,老夫人正教导待字闺中的孙女女红与《女诫》,天幕显现,祖孙一同观看。

老夫人指着天幕道:“瞧见了?这便是天理正道!男女七岁不同席,不共食,不杂坐。你平日里连二门都不许轻易出,更别说见外男了。将来你的婚事,自有你父母与我为你做主,请了稳妥的官媒,寻那门当户对、品行端方的郎君。万不可学那些没廉耻的,私下传递什么诗词信物,那是自毁名节,连累家族!”

少女低头应“是”,目光却忍不住飘向天幕上那个“邻村小芳”的模糊身影,心中一片茫然。她或许读过《牡丹亭》,为杜丽娘之情所感,但在现实礼法的高墙下,那只能是心底一丝不可言说的涟漪。

街头巷尾,百姓的议论则更贴近生活实际。

“媒妁之言?那是当然!没有王婆、张妈这些官媒私媒牵线,两家怎么结亲?难不成让小子丫头自己满街去找?”一个市井男子道。

“话是这么说,可有时候媒人嘴,骗人的鬼。为了那点谢媒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全信她们,也容易吃亏。”一个经历过儿女婚事的妇人抱怨。

“那能怎么办?规矩就是这样。自家父母眼光也未必准,但总比让孩子自己胡来强。私奔?那真是把祖宗的脸都丢尽了,在乡里都抬不起头。”另一个老者叹道。

也有胆大的年轻人私下嘟囔:“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戏文里不也多的是才子佳人后花园私定终身?虽说不合礼法,可那份情意……唉。”

朝廷之中,礼部官员对此深以为然。维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制度,是稳定社会基础细胞(家庭)、维护纲常名教、防止“淫佚之风”蔓延的重要手段。法律也明文支持和保护这种婚嫁程序,打击“和奸”、“拐带”等行为。天幕的揭示,在他们看来,正是重申了这项基本国策的重要性与正确性。

**清,北京,旗人社区与汉人街巷。**

清朝满汉杂处,初期满族社会风俗与汉族有异,对男女之防不如汉族严格。但入关后,清廷主动吸收儒家礼法以巩固统治,程朱理学仍是官方意识形态,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规范也被强力推行,并在满汉交融中产生微妙变化。

一位满洲都统看完天幕,对身边汉人师爷道:“这‘男女大防’、‘媒妁之言’,你们汉人讲究是真多。早年在关外,咱们的儿女婚事,虽也尊父母之意,但年轻人在跳萨满、赶山场的时候,自己看对眼了,回家告诉阿玛额娘,请个中人(类似媒人)去说合,也是常有的,没那么多避忌。”

师爷赔笑道:“大人,入关随俗,渐染华风。如今朝廷提倡理学,讲究礼教,这婚姻大事,自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正理。旗下子弟,也当渐习此道,方显天朝教化。”

都统摇摇头:“道理是这么个道理。就是觉得太憋闷了些。不过,既然皇上和太后都尊孔孟,咱们也跟着学便是。只是这媒人,可得找靠谱的,别光听嘴上抹蜜。”

汉人聚居区,情形与明时相仿,礼教约束依然森严。不过,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流动加剧,在某些地区、某些阶层(如商人、市民),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出现松动,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作为公开的、正确的婚姻形式,其地位不可动摇。

天幕已隐,但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讨论与思考,却在万朝时空中持续发酵。各时代的人们,依据自身的社会环境、文化传统和生活经验,对此有着或认同、或质疑、或无奈、或抗争的不同反应。这道横亘在无数青年男女婚姻道路上的礼法门槛,既是维护传统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承载着个体情感的压抑与悲欢。天幕的揭示,如同一颗投入历史长河的石子,激起了关于礼法与人性、家族与个人、秩序与情感之间永恒矛盾的层层涟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