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深秋,长安城笼罩在一片澄澈而微寒的空气里。丹枫与黄菊点缀着宫苑坊市,但比自然秋色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一场席卷朝野、牵动天下人心的激烈大议——关于新田制核心法案《均田令》的最终定稿与颁布。
自七月末黄巢定下田制基本原则,以杜谦总领、陆贽执笔、李延等人提供实务参考的起草班子,便在皇城一隅僻静的“制策院”内,闭门谢客,日夜不休地推敲律条。草案每成一稿,必先在核心重臣及相关部门主官中小范围传阅评议,争论之激烈,言辞之尖锐,远超之前官制改革。
核心争议,首先便聚焦在“授田”与“限田”的具体标准上。
户部根据初步掌握的关中部分州县旧册残卷及战乱后人口估算,提出一个方案:丁男(十八至六十岁)每人授露田(种粮之田)四十亩,桑田(或麻田)二十亩;妇人减半;奴婢、耕牛是否授田,如何授,争议极大。官员则按品级授予“职分田”作为俸禄补充,离任需归还。同时,规定每户占田总额上限,例如一品官不得超过百顷(一万亩),庶民富户不得超过若干亩,试图以此抑制兼并。
此议一出,立刻遭到强烈质疑。林风代表军方首先发难:“将士们提着脑袋打下的江山,分田时倒和普通百姓一般标准?寒了将士的心!且战阵之上,缴获牛羊马匹无数,若耕牛不授田,谁还愿悉心照料缴获牲畜?都宰了吃肉算了!”
一些出身地方豪族或与前朝利益有染的官员,则对“限田”额度过低表示不满,或委婉表示“恐伤及勤勉积善之家”,或直接质疑数据的准确性:“关中经此大乱,户口锐减,荒地无数,此时限田,是否操之过急?当务之急是垦荒增产,而非画地为牢。”
陆贽则从经义和历代实践角度提出疑虑:“《孟子》曰‘仁政必自经界始’,然井田之制,终不可复。北魏至唐,均田令名存实亡,盖因人口滋生、土地有限、官吏舞弊。今若重定数额,需虑及地域肥瘠之差、人口增减之变、更需防胥吏借授田、限田之名,行盘剥勒索之实。法愈密,弊愈生。”
李延根据基层见闻补充道:“陆公所言极是。学生调查所见,民间土地占有情状千差万别。有关中沃野,亦有山塬薄地,四十亩露田在丰腴处足可温饱,在贫瘠处或难糊口。更有‘永业田’(祖传私田)与‘口分田’(均田所授)混杂,百姓最怕清丈时被强行割裂,或好田被划为口分,瘠地被算作永业。此外,如何界定‘户’?兄弟分家、招赘养老、户绝继承,情形复杂,一刀切之标准,恐难适应。”
争论焦点还包括土地是否可以买卖。黄巢提出的原则是“抑制兼并”,但完全禁止买卖显然不现实,也不利于土地资源流转。草案几经修改,拟规定:永业田(私有土地)在特定条件下(如迁往宽乡、家贫葬亲、供军需等)经官府核准可卖,但买地者总额不得超过其应占限额;口分田(所授公田)原则上不准买卖,但可在官府监督下佃租,租额有上限。身死无力营葬或流徙者,所授田由官府收回另行分配。
对于最棘手的清丈田亩与产权确认,草案设立了繁琐但力求严密的程序:由朝廷统一培训、派遣“度田使”至各州,与地方官吏、乡里“三老”(德高望重者)组成清丈组;采用统一弓尺,绘制“方田图”(地块形状、四至);清丈结果必须“三榜定案”——初榜公示,许民申诉;复核后再榜;最终定案造册,一式三份,州县、户部、农户各执一凭。严惩清丈舞弊、隐匿田产、阻挠丈量者,奖励检举。
每一款条文,都经过反复拉锯。杜谦居中调和,常常是白天激烈辩论,夜里与陆贽、李延等人挑灯修改,力求在理想与现实、效率与公平、原则性与可操作性之间找到微妙的平衡点。草案先后七易其稿,每次呈送黄巢御览,都会带回新的批注和疑问。
九月初十,一份相对成熟的《均田令》草案终于摆在了宣政殿的御案上,准备在当日的常朝上进行最后一次大规模朝议,以定去留。
朝会之上,杜谦概要介绍了草案核心内容。话音刚落,殿中便如沸水般炸开。
支持者慷慨陈词,认为此令“深恤民瘼,抑制豪强,开万世太平之基”;反对者或婉转或激烈,指摘其“不察实情,窒碍难行,恐激生变乱”。双方引经据典,各执一词,甚至有人当廷激辩至面红耳赤。
黄巢高踞御座,静听各方言论,面沉如水。直到争论声稍歇,他才缓缓开口,声音不高,却压住了殿中所有的嘈杂:
“诸卿所言,朕已悉知。有言此令过于严苛,恐伤民力;有言此令过于宽纵,难抑兼并。有虑清丈扰民,有忧授田不公。其心可鉴,皆为国事。”